彰投雲開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撿拾 若轉賣須登記、印記木須通報

▲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自即日起公告開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撿拾。(圖/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彰化及雲林3縣政府已公告,自即日起至下次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臺風警報爲止,開放設籍3縣居民自由撿拾濁水溪流域之漂流木;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籲請民衆撿拾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如對撿拾地點及內容尚有疑義者,可至3縣政府與南投分署各工作站或分站洽詢。

開放自由撿拾之範圍爲濁水溪中上游(卜溪吊橋以下至新武界引水隧道過河段以上之主河道,不含武界壩水庫蓄水範圍及霧社水庫蓄水範圍)、濁水溪中下游(孫海橋以下,不包含集集攔河堰蓄水範圍)、陳有蘭溪(和社橋以下)及清水溪流域(龍門大橋以下)之主河道,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本分署國有林地及支流區域。

南投分署表示,開放撿拾區域之漂流木,不論是否爲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均可自由徒手撿拾、直接攜回作爲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但不得使用機具撿拾。

南投分署提醒,如撿拾之漂流木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於上班時間之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到公告內設置之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其中如有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

南投分署李政賢處長指出,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分署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爲報酬;相關最新資訊,可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https://www.forest.gov.tw/Driftwood)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