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喬友大火 消防員不幸殉職 時力:推動《工會法》修法

時力立委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 (資料照/吳家豪攝)

彰化喬友大樓6月30日發生大火,造成4死20傷,包括進入火場搶救的彰化縣消防陳姓消防員也不幸殉職。時力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今日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將持續推動警消組工會的《工會法》修法,避免悲劇再發生。

邱顯智指出,過去10年來,共有42位消防員殉職。這些年雖已完成資訊權、調查權以及退避權的消防三權改革,也就是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但許多制度性問題仍不斷重現。

邱顯智說,消防員從未擁有過有制度性的溝通管道,也就是成立工會機制,對此時力已提出黨團版《工會法》修正草案,將消防人員納入當中第4條的保障範圍

王婉諭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的公法關係下,公務員被視爲國家支配下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

王婉諭說,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佈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受刑人監所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爲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陳椒華表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均肯定公務人員結社權,甚至有些國家也開放團體協商權,像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陳椒華說,不希望消防員要在犧牲自己的權利,甚至是生命後,才能換來權益上的些微推進,希望政府能夠在這次的殉職事件後,嚴正面對消防員組工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