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前鎮長涉收賄1208萬 檢方提起公訴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涉貪被收押禁見。(資料照/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前和美鎮鎮長阮厚爵今年5月中遭檢舉涉貪,彰化地檢署經多日偵查,阮厚爵涉嫌接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收賄1208萬2000元,今(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將阮厚爵提起公訴,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予以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彰化地檢署偵查,阮厚爵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期間,和美鎮「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8人自2005年間起向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謝男等8人向法院起訴謝姓另36人之派下權不存在,並經法院判決確定。

謝男等8人於2011年間再提出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仍因未符法律規定,受阻10餘年未果。2018年間,謝男等8人再委託賴、陳2名代書申辦前述事項,2人爲求解套,使祭祀公業土地順利出售,竟與擔任和美鎮長之阮厚爵協議,由賴、陳2人從可獲報酬中提撥3成給阮厚爵,做爲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之對價。

賴、陳2人於2018年間起至2020年6月初,多次前往和美鎮公所及阮厚爵之服務處,向阮厚爵表示「如果你儘快讓

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等語,阮爲謀高額賄賂而應允之,並向賴、陳允諾儘速讓申請案通過。

阮厚爵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和美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陳姓承辦人及黃姓課長男,在阮厚爵亟力催促之下,竟未經公告30日程序,致謝姓祭祀公業其他派下員無從異議,在2020年6月15日二層決行准予核發祭祀公業謝男等8人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

本件申請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因阮厚爵違背職務之行爲,而得以在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得和美鎮公所核發相關文件,隨即在2020年9月22日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將土地賣與某建設公司,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2020年10月14日,指示賴姓代書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阮厚爵之司機姚男提供之金融帳戶,並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由姚男轉交阮厚爵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共1208萬200元。賄款除由阮厚爵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其住處保險箱、部分供阮買賣股票使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有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嫌。

全案經朱健福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阮厚爵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違反稅捐稽徵法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姚姓司機涉嫌與阮厚爵共犯違背職務收賄,另犯幫助洗錢、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陳姓代書、帶頭黃姓派下員共犯貪污治罪條例;賴、陳2代書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賴男另涉幫助逃漏稅捐、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阮厚爵所受賄款1208萬2000元、圖利既遂金額即出售土地價值1億9912萬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