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芳苑鄉長、鄉代被控當選無效 二審均勝訴確定
彰化檢方對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及鄉民代表洪江懷兩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臺中高分院19日宣判,洪江懷部分,無證據認定他委託親友買票,改判當選有效;林保玲部分,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兩人均當選有效,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彰化檢方指控,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及鄉民代表洪江懷,2022年選舉期間涉嫌買票賄選,對兩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洪江懷敗訴、林保玲勝訴;檢方及洪江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洪江懷部分,並無證據認定他委託親友買票,改判當選有效;林保玲部分,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兩人均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林保玲2022年選舉當選第19屆芳苑鄉長、洪江懷當選第22屆鄉民代表,彰化地檢署對兩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指控兩人爲順利當選,委託親戚洪男以每票1000元代價爲其買票,洪男交付曹姓選民5000元、陳姓選民4000元及周吳姓選民2000元,要求3人及家人投票支持林保玲及洪江懷兩人。
臺中高分院審理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爲,根據曹等3人及洪男在偵查中供述,只能認定洪男爲洪江懷向曹等人買票,但不能認定洪男向曹等約定投票給林保玲;根據監聽結果也不足以證明林保玲知情或授權給洪男買票。
檢方主張,洪男資力不豐,應是洪江懷提供資金給洪男,並授意他向曹等人賄選。洪男抗辯,他與子女從事飼養蛋雞事業已3至4年,並提出村辦公室證明書爲憑,且賄款僅1萬1000元,未超出他每月所收到的老人年金及零用金。
法官認爲,洪男指稱自行出資買票的說法可採信,且檢方並未提出直接或間接事證,來證明洪江懷交賄款資金給洪男,因此判決原判廢棄,改判洪江懷當選有效;原審判決林保玲當選有效部分,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