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斗鎮長李玄在再當選 圖利業者遭判22月定讞須入獄

北斗鎮長李玄在貪污停職又連任,最新更一審宣判1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李玄在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北斗鎮鎮長李玄在因涉及貪污圖利等罪,遭二審宣判有罪,去年停職,但他再參選鎮長並在去年11月26日當選,但他在2017年因圖利業者亂倒廢棄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他須入獄服刑,且不能再擔任公職。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李玄在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斗鎮鎮長,前任鎮長爲其妻楊麗香(2011年7月28日補選就任,再連任至2018年12月24日),其並自任鎮長服務處主任,協助處理鎮民請託服務事項,李的姻親傅男從事拆除建物事業廢棄物,欲將所餘磚塊、混凝土塊載往北斗掩埋場堆置。

2017年間傅男於是先打電話向李請託,李指示清潔隊班長讓傅的車輛入內傾倒磚塊、混凝土塊,對方載運合計約54.71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入內堆置,李玄在圖利傅男獲得免於支付委託合法業者處理該建築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之不法利益共計3萬8045元。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李男讓業者圖利的金額雖非巨大,然其假藉便民爲名,實則利用公共資源,以積累個人從政資糧,混淆公私分際,且誤導民衆對法治之認知,確有科處刑罰,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