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男持槍搶走毒品 劫毒、販毒4人皆判刑

彰化王姓男子等3人向樑男佯稱買毒,持槍劫走毒品後即駕車逃逸,警方獲報陸續查獲相關犯嫌,法院近日將4人依攜帶凶器強盜、販毒未遂等罪判4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刑期。

依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王姓男子與2名友人於民國111年,向梁姓男子面交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75公克,價值約新臺幣10萬元。

3人要求梁姓男子上車坐在後座,待他們試用毒品後就將毒品拿走,王男並持改造手槍恫嚇樑男,要脅其下車,之後王男朝車輛後方擊發1槍,樑男聽聞槍聲深怕遭槍擊就趕緊下車,3人隨後開車逃逸,事後陸續遭警方查獲。

法官審酌,樑男助長濫用毒品惡習,也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非輕;王男等3人共同商議佯裝以購買毒品方式,在人力優勢及改造槍枝遭擊發情形下,致使樑男不能抗拒以強取毒品,行爲甚屬不該。

法院衡量4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等,將王男等3名被告依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至9年6月不等;樑男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且爲累犯,處4年6月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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