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控違約「拿錢沒拍片」 遭索賠5143萬臺幣
張柏芝。 圖/截自張柏芝微博
港星張柏芝爆合約糾紛,她遭控收了片酬但未履行合約拍攝,被要求退還千萬港幣。
據港媒報導,張柏芝被前東家AGE及前經紀人餘毓興指控收取了預付的片酬但未履行合約拍攝,因此提告,向她索賠1276萬港幣(約51,43萬臺幣),而案件相關文件高達500份以上,已於27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港媒報導指出,餘毓興於2011年和張柏芝籤立獨家經紀約8年,同意預付4000萬港幣(約161,2萬臺幣)作爲4部電影酬勞,隔年再籤立另一份片約,餘毓興先付了276萬港幣(約11,12萬臺幣),之後經紀公司AGE與張柏芝籤立補充合約,取代餘毓興早前的經紀約,但2020年餘毓興與AGE指控張柏芝拿了錢卻沒拍片,因此提告索取違約賠償,AGE要求1000萬港幣,加上餘毓興個人的276萬港幣,合計1276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