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否認下藥性侵 被害人內褲下體都是他的DNA露餡

範男藥性友人還否認,但被害人內褲下體都是他的DNA露餡。(示意圖記者陳玉攝)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臺中範姓男子女性友人小雯化名)向他借2千元,凌晨約小雯一起去唱歌,趁她上廁所時在飲料中加入俗稱「強姦藥」FM2,再帶到賓館性侵得逞。事後範男否認下藥及性侵,但小雯衣物陰道等多處採到範男DNA、尿液驗出FM2。臺中地院藥劑強制性交罪,判範男7年8個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範男與小雯是朋友關係小雯曾向範男借2千元,2017年1月27日凌晨0點20分,兩人相約唱歌,約在小雯住處附近碰面再搭計程車阿拉丁KTV唱歌,中途小雯離開包廂上廁所,範男竟將「強姦藥」FM2加入小雯飲料中,小雯喝完後昏迷,範男趁機帶小雯到賓館,見她無力反抗脫去衣物,再將陰莖插入陰道性交得逞,小雯醒來後發現衣物有異,立即向霧峰分局報案,併到醫院傷檢。

範男否認性侵併稱,飲料是小雯自己去拿的,沒有把毒品加入飲料內,後來會到賓館休息是因爲不想讓女友妹妹知道2人出去唱歌,自己到賓館後在馬桶吐完就離開,小雯獨自留在房內,沒有發生性行爲。範更稱,事後有接到1名男子電話,說他是小雯的哥哥,問我是不是強姦她,還要我過去賓館,認爲小雯跟男子夥同要敲詐自己。

醫師在小雯上衣、內褲、陰道及唾液等多處,均驗出精子細胞,和範男的DNA吻合,且尿液驗出FM2,法官更查出小雯要範男接她一起去唱歌,有用通訊軟體傳送地址給他,範男怎可說不知女子住處?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範男所辯及辯護意旨均無可採,且小雯並無吸毒前科但尿液驗出FM2反應,範男涉嫌下藥性侵明確,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範男7年8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