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保險金/失竊車年理賠2.3億 犯防中心啓動通報系統
▲曾有工程師爲詐領保險金,佯稱BMW被竊。(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的「失竊車輛理賠通報及註記系統」,去年(2017年)11月底啓動,一旦車主已領取失竊車保險金,卻又到監理單位變更該車所有人,該系統便會跳出車輛已獲理賠,車主便須出示保險公司開立的證明文件,才能完成變更。
只是該系統雖已於去年11月底啓用,但仍正等待與警政署一端的系統建置完成連線,才能架構更緊密的防詐網絡。
可再參考《詐領保險金/驚!一年恐逾100億 保險犯防中心查漏洞》、《臺灣一年被詐領保險金 恐逾百億元》報導。
警政署則迴應說,爲減輕基層員警處理尋獲車輛發還工作負擔,避免涉及保險公司與車主間民事糾紛,應從源頭處理着手,變更失竊車輛車籍爲宜。目前還未接到犯防中心正式函覆所需經費,待確認後儘速協調聯繫,完成系統建置及上線。
溝通10年 未達共識
犯罪集團利用失竊車詐領保險金的手法仍時有傳出,保險犯防中心與產險界10多年來不斷提出相關資料,期能透過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系統、警政署的「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竊車輛系統」的連線,增加交叉比對及建立一道提醒保戶小心觸法的道德心防線。
保險犯防中心業務處處長陳乙棋表示,過去因爲交通部、內政部與金管會等跨機關溝通花費一些時間,相關單位考慮汽機車排照更換與所有權人登記審覈的權限,多年來多次討論尋找解決之道,但未達共識。
院長交辦 加速整合
而在2016年12月22日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與金融產業座談會中,唯一接受保險業陳情案即爲產險公會遞交的防堵失竊車輛詐領保險案。
各相關單位透過立院黨團等人士,便於去年2月起積極展開整合協調作業,並於9月召開「失竊車輛理賠通報及註記機制相關實務作業」會議。
第1關卡:產險界→公路總局監理單位 已連線
會中決議公路總局的監理系統中,加註一個功能,也就是填入產險界各保險公司提供失竊車輛已完成理賠的註記,便可在犯罪集團領取保險金之後,前往監理單位欲變更車輛所有人時,在監理單位就有了第一道防堵關卡。
也就是說,車主尋獲失竊車輛重新領牌或過戶時,公路監理單位則會請車主出示保險公司開立的證明文件,加以確認。
第2關卡:公路總局→警政署 還未連線
而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系統則還要和警政署的「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竊車輛系統」連線,建立起第二道防堵關卡。
也就是當警方找到失竊車通知車主領取時,會在該系統看到民衆已領取這筆保險金,此時警方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加以瞭解,保戶便須思考是否退回理賠金、領回車輛。
經費備妥 差臨門一腳
陳乙棋表示,該案經過一年多的各單位整合溝通,第1關卡已花費40萬元完成建置,預計每年約花10萬元維護系統,如今就缺警方系統那端的還未連線,希望該案能儘快有個明確的進度與結果。
目前產險界已備妥68.8萬元經費,可提供警政署系統協助建置勾稽理賠註記功能,只是今年1月通報此消息後,至今還未收到警政署的迴音,期能儘快完成該系統連線,加強垂直與橫向的聯繫網路。
陳乙棋說,有警界人士建議避免增加基層員警的工作量,不宜讓警方找到失車時,除了通知車主還要通知保險公司。
犯防中心便提議可否請警方從系統看到車主已領保險金的註記資料後,製作筆錄時可以加問一題,也就是提醒車主可聯繫保險公司找到愛車,而車主則是應注意是否要退還保險金或是決定領車。
一旦車主未通知保險公司,爾後被調查出涉嫌詐領保險金,檢警可能可以從筆錄內容推論車主是否有故意犯罪之嫌。
警政署:可先在理賠時變更車籍
承辦的刑事局表示,先前會議中警政署有建議,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發還贓(證)物及偵查不公開等相關規定,警察機關辦理相關通知及發還車輛等事宜,仍以車籍登記所有人爲原則。
經理賠車竊保險金的車輛,已由保險公司取得所有權,應由該公司申請變更車籍至其名下,一旦員警尋獲車輛,即可將車輛發還予保險公司,
以上的建議在去年9月26日便函文給交通部、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等待犯防中心提撥經費公文 完成連線
刑事局並說,今年2月12日犯防中心處長陳乙棋與該局副局長討論「失竊車輛理賠通報及註記系統」一案時,警政署也再次說明,爲減輕基層員警處理尋獲車輛發還工作負擔,避免涉及保險公司與車主間民事糾紛,應從源頭處理着手,變更失竊車輛車籍爲宜。
至於建置「失竊車輛理賠通報及註記系統」部分,警政署仍將配合辦理,只是至今還未接到犯防中心正式函覆所需經費,將等確認後儘速協調聯繫,展開發包作業,完成系統建置及上線。
提高犯罪成本 防堵詐領
目前失竊車輛統計,一年約1千輛,在2016年的理賠金額達2.3億元,相較2015年的3.1億元及2014年的4.3億元,有逐年減少之勢。
犯防中心處長陳乙棋說,由於加強宣導防詐領保險金觀念,道路監視器繁多也幫助警方破獲犯罪集團案件,失竊車的理賠金額雖有較少,但只要建構更多的防堵系統,也就是增加犯罪成本,如此便可能遏止犯罪集團假失竊車真詐領保險金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