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10億 西班牙通緝犯強制離臺

移民署強調,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臺已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將他強制驅逐出境。(本報資料照片)

涉詐10億元遭國際刑警追捕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移民署18日傳喚他參加驅逐出境臨時審查會,奧納德未出席,隨後被強制安排搭機,於19日凌晨飛往新加坡,但奧納德離臺前透過在臺律師聲請提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認定移民署執行程序不合法,裁定應予釋放,不過,奧納德雖提審成功,但人早已抵達星國,無法留在臺灣,等同於法院糾正行政機關瑕疵。

移民署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18日召開臨時審查會,經專家學者討論後,認定奧納德已危害我國利益及公共安全,依同法第18條及36條規定將他強制驅逐出國。

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已遭我國列爲「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再搭機來臺,將依移民法禁止入境,打詐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臺灣不是跨國犯罪及通緝犯的避風港,移民署依法執行相關作業,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奧納德多年前曾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不法金額摺合新臺幣高達10億元,後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爲紅色通報對象,他在5年多前低調來臺生活,並且結婚生子。

移民署獲知奧納德身分後,13日曾通知他說明,表明基於人道立場,同意讓他先安頓妻小,然後自行離境,但奧納德不服,強調在臺未犯罪,但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要他在23日前限期離臺,他又向內政部提訴願也遭駁回。

移民署18日要求奧納德出席臨時審查會,但他以時間倉促、準備不及爲由要求改期,惟移民署仍按時開會,並決定將他驅逐出境,當晚9時起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並由專勤隊員將他帶至桃園機場,安排19日凌晨0時20分,搭乘飛往新加坡的班機離臺。

奧納德在機場時,認爲移民署的處理過程強硬無理,打給他在臺灣的律師,律師聲請提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臨時審查會通知17日才送給奧納德,難認他有充分時間準備,此外他也要求改期,移民署卻在他未到場時,做成強制驅逐決議,已違移民法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程序,移民署所做決議、處分均不合法。

此外,原處分文字記載爲中英文並敘,但未見有西班牙文,移民署稱奧納德一再表示不瞭解原處分不願收受,記載格式也違反驅逐出國的辦法規定。

法官綜合上述事證,認定移民署處理過程不合法,裁定應釋放奧納德。但奧納德早在19日清晨抵達新加坡,移民署對於提審裁定不願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