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稱呼女特首跟配偶? 港府:不能稱伉儷

香港首位女特首林鄭月娥。(圖/中新社)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林鄭月娥,於7月1日主權迴歸中國20週年時正式宣誓就職,身爲港府第一位女特首,其稱謂引來討論。對此,香港行政署週一(3日)發出指示,如非必要場合,稱林鄭月娥與其丈夫時,毋須採用「閣下」一詞,因不符合中國傳統

林鄭月娥是香港首位女性特首,她的丈夫林兆波成爲香港第一位「第一先生」,該怎麼稱呼也引來討論。爲了統一稱謂,香港府行政署3日發出總務通告說明。

據通告內容指出,在正式場合、官方法律文件,應稱呼林鄭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如非必要,毋須採用「閣下」一詞。致函行政長官,要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上款可用「林太太」;如在正式場合致辭中,應稱其爲「行政長官」或「林太」。

至於「行政長官」配偶林兆波,通告表示在正式場合、官方和法律文件中,宜使用「林兆波博士」或「林博士」。在兩人同時出席時,根據中國社會傳統,一般會先稱呼丈夫,然後纔到太太,惟由於特首的地位尊貴,宜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及她的丈夫林兆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