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小姑指控棄養婆婆 民進黨前議員提告獲賠90萬

新北地院(圖取自Google Map)

民進黨前市議員林秀惠和前夫李振圳,遭李男的妹妹李秀媚在臉書PO文指控夫妻倆對婆婆不孝,未盡扶養義務,還濫用職權爲他人安排工作,兩人認爲名譽已遭毀損並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李秀媚須分別賠償林秀惠、哥哥李振圳各50萬元、40萬,並登報道歉。

林秀惠和李振圳2017年3月離婚,李秀媚與兩人長期相處不睦,2016年間李女在臉書PO文,直指兩人不孝,將90歲老母棄養在養老院,還指控林秀惠濫用職權替人安插職務;林女、李男認爲名譽受損而提告求償,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已在去年10月將李秀媚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民事部分,林秀惠主張,身爲新北市議員及議會總召,擔任民代已20多年,爲全國性的知名人物且形象良好;前夫李男則是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與地方互動良好,形象、名聲都爲人佳評,卻因惡意誹謗、不實言論導致兩人長期努力的聲譽一夕掃地,人格遭懷疑。

兩人分別向求償慰撫金480萬餘元、100萬元,並要求把道歉聲明寄給中和市民,登報道歉,開記者會朗讀道歉啓示並澄清。

李秀媚辯稱,兩人名義上雖已辦理離婚登記,但仍一起工作,林秀惠也每月支付李振圳薪資,關係親密,與真實夫妻無異,道義上仍應善盡照顧李母的責任,且政治人物對待至親是否孝順,品德也影響選民投票意願,與公共利益有關,至於替人安插職位一說,也是切身聽聞而來。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秀惠和李振圳離婚後已不具撫養義務,且林秀惠與婆婆相處關係如何,與她在擔任民代或問政能力無關,難認爲是公衆所關心的事項或公共議題;李振圳僅在服務工作,也非公正人物,判賠李女須賠償兩人共90萬元,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