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慘遭前婆婆提告 瞎扯「只是要跟長輩道謝」慘了

侵入住宅慘遭前婆婆提告,女子瞎扯「只是要跟長輩道謝」,遭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因故離婚後,她想要商討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不滿前夫卻對她置之不理,在2023年11月某日下午,她在未經同意之下,擅自從1樓店面偷偷上樓,進入前婆婆的住處內,以此方式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因而遭到前婆婆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她確實未經過同意,就進入前婆婆的家裡,但她並沒有侵入住宅之犯行,她只是要去跟長輩道謝,還有跟請教問題而已,而且她之後就沒有再進去了。

法官認,小萱與前婆婆爲前婆媳關係,2人核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款所定之家庭成員。而小萱所爲之犯行,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爲,即爲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且構成刑法上之侵入住宅罪。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並無罰則規定,因此應依刑法侵入住宅罪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法官審酌,小萱未先徵取前婆婆同意,擅自侵入其住宅,所爲已損及前婆婆住居場所之安寧,並考量小萱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且尚未與前婆婆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而且小萱曾有多次無故侵入住宅的紀錄。日前依法宣判,小萱 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