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阻礙查帳 大昌證提五點澄清
大昌證券傳出監察人因採購問題要求查帳遭阻擋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公司29日則提出五點聲明迴應,強調指控與事實不符,並認爲此舉涉及經營權爭端,侵害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利益。
大昌證發佈聲明首先指出,本公司證券經紀系統轉換是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且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黃望高(黃炳嘉之父)均有列席其中。
此外,本公司證券經紀系統轉換的付款單據,也經黃望高籤核通過始付款予廠商。因此,監察人黃炳嘉稱相關資料及花費完全未經過董事會認證等,明顯與事實不符,並已有誤導投資大衆的情況。
第二、本公司業已依法配合監察人黃炳嘉行使查覈權,並提出諸多財務、業務文件供監察人查閱、抄錄,監察人黃炳嘉指控本公司阻礙查帳,爲曲解事實以污衊本公司。
三、監察人黃炳嘉前曾行文本公司,表明行使監察人業務查覈權意旨,隻字未提本公司有何採購弊端須待釐清,卻特意於媒體接受採訪並散佈不實資訊,監察人黃炳嘉以不實資訊亂放話的舉動,已重大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四、日前獲悉宏遠證券欲介入本公司經營權,豈料,監察人黃炳嘉爲查覈文件所委託的張姓及朱姓會計師,竟是負責簽證宏遠證年報的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
其中,張姓會計師更是負責簽證會計師,則監察人黃炳嘉委託宏遠證券簽證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有藉查覈、閱覽本公司財務業務文件之名,欲行窺探本公司營業機密資料之實,將嚴重侵害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利益。
因此,爲保障本公司股東及員工,本公司請監察人暨其委託律師、會計師行使業務查覈權應簽署保密協議,實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五、依照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僅得委託律師及會計師協助查覈文件,然監察人黃炳嘉竟偕同多名不具會計師、律師身分且來路不明之人,查閱、抄錄、閱覽本公司財務、業務等機密文件,監察人黃炳嘉違法行使監察人查覈權之情,彰彰明甚。且誣指阻礙查帳云云,企圖形塑不利本公司的輿論,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