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揮刀殺人那一刻....「他與精神疾病的距離」
2019年7月24日上午9點,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高分院)刑事庭內,在經過朗讀具結文並簽名後,衛福部草屯療養院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何儀峰坐在法庭正中心,面對三位法官,左側是被告賴亞生及兩位律師,右側是負責起訴的檢察官,以專家證人的身份,針對被告精神鑑定的結果接受交叉詰問。
法庭現場:專業難獲共鳴的精神鑑定
一年多前,賴亞生因氣憤牙醫診所聯合起來隱瞞妹妹行蹤,闖進診所持刀砍殺素不相識的診所人員,導致兩位女性員工分別受到輕重傷,牙醫師王冠中被害身亡,經過臺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爲其犯行嚴重,手段兇殘,但經鑑定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依法不得判處死刑,於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減輕其刑的依據,就是何儀峰的鑑定報告。
從被告思覺失調症病史、案發當天行爲的辨識與控制能力、被捕後接受偵訊時的反應、精神鑑定的流程,二審法庭裡的整場詰問,幾乎全由檢察官掌控,對鑑定結果的質疑接踵而來。
「就我們看這件事,會覺得他並沒有那麼強烈的殺人意圖,比較像是不小心傷害致死這樣的概念……」程序進行到一個半小時的時候,何儀峰突然說出的這句話,令底下的旁聽民衆與被害者家屬一片譁然,噓聲此起彼落。
連續數年社會重大案件嫌犯都疑似有精神障礙,司法精神鑑定逐漸成爲各方議論的焦點。 圖/Pixabay
在場的人們,從法官、檢察官,到民衆與受害者家屬,難以理解,一死兩傷罪證確鑿,怎麼是一句「不小心」可以帶過的?
隨着連續數年社會重大案件嫌犯疑似有精神障礙,司法精神鑑定逐漸成爲各方議論的焦點,在臺中高分院的這個騷動,具體而微展現司法與精神醫學、一般大衆與精神病患之間的扞格。
其中,最難以跨越的距離,就是直觀上賴亞生明明看起很「正常」,並不像小燈泡案的王景玉活在荒謬的幻想中,而是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爲及其後果。
一審判決書中,詳細比對各方說詞,還有監視器影像佐證,賴亞生坦承起訴書的客觀事實,對於犯行也認罪,他於警訊中供稱:「我與受害者是沒有仇恨或糾紛,但是我打電話到診所要找我妹妹時,診所同事會幫忙隱瞞告知我賴麗茜(其妹)都沒有上班該情事,會讓我白跑好幾趟,導致我對賴麗茜同事不滿,我會朝……頸部刺殺他們,是因爲當時他們都會幫忙掩護我妹妹賴立茜行蹤,我想要殺死診所全部員工,我清楚刺殺頸部動作是會導致人員死亡……」
檢察官強調,被告可以先跟門口警衛探查妹妹的確在診所內,等待時機才從包包裡抽刀砍人,且並非不由分說亂砍一通,當發現廁所裡沒有其妹行蹤,其內工作人員也未展現阻擋姿態時,停止攻擊行爲。整個過程可以看到,從刺殺的動機、時間與地點,被告皆能選擇、等待與判斷,在事後的偵訊期間,也能清楚回覆問題、交代犯案過程,並沒有出現幻聽幻覺、自言自語等「正性」症狀,表達與理解能力幾與常人無異。
言下之意,鑑定報告所稱賴亞生受「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影響其辨識與控制能力,顯然是說不通的,被告犯案當時就是一個正常人,該爲其殺人及傷害罪行付上完全責任。且由被告病歷顯示,從2010年到2015年維新醫院開立的抗精神病藥物:氯氮平(Clozapine)劑量只有二十五毫克,且到了2015年8月11日就已停藥,醫師建議「支持性心理治療」,至案發當時已兩年多沒有吃藥,其身障手冊也被註銷,顯見其病情穩定,甚至還可以出國打工度假,這不大可能是一名嚴重精神病患可爲。
一個原想擺脫藥物與污名的青年,最後卻走上持刀殺人之路。是個人缺陷還是社會結構的逼迫? 圖/Pixabay
「這邊有個陷阱,Clozapine的副作用很大,會造成癲癇和白血球下降,雖然劑量偏低,但會使用這個藥,大概是最後一線的選擇;而身障手冊的取消也不一定代表病情好轉,對很多病人來講這還是一個標籤,可能怕受歧視或對就業有影響而放棄申請;而據我瞭解,被告因爲疾病幾乎沒辦法有穩定長期的工作,出國是家裡提供並非自己能力,並與老闆衝突、出現妄想,品質跟內容都很有問題,並不能算是一個工作。」
儘管何儀峰試圖用盡量淺顯的方式,說明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特質,不易一下子就能從外觀察覺,不像其他的退化型、僵化型等類型,可以明顯從自言自語或呆滯的表情辨識出來,但整場近三小時的詰問過程中,除了檢察官懷疑鑑定結論背後的依據、法官對其解釋直接表示「聽不懂」、旁聽民衆爲其陳述時而發出的訕笑與騷動……整個法庭對司法精神鑑定的不理解與不信任昭然若揭,何儀峰只能坦言精神鑑定的限制,在案發後經過數個月回推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一定有其極限。
成爲正常人的代價:翻轉失能身體,走向無出路的境地
案發後,賴父在媒體前露面公開下跪道歉,爲了不要牽連其他親戚,他們連夜搬到中部小鎮,隱姓埋名,替友人照顧動物維生。臺中高分院傳喚何儀峰作證的那場開庭,夫妻倆罕見地以加害者家屬的身份出席旁聽,主要是因爲律師警告他們,現在情勢對於賴亞生非常不利,整個審理過程幾乎一面倒地導向被告不適用精神障礙減刑的條件。
「本來一直不出聲因爲我們是加害者,應該讓對方有一個出口去宣泄,可是現在變成一直否定我兒子確實是生病很久的事實,」賴父強調,「像他之前會騎機車騎到一個地方,突然停下來吐口水,又繞回來把它舔上來,他說那是好的東西要拿回來,不然會失去我的、被人家搶了太多的功勞;有一陣子每天晚上12點,他會跳上我們家八樓的女兒牆,我在睡覺太太在外面上班,聽到聲音出來看,我整個人嚇到腳走不動,慢慢過去把門打開,叫他、拉他的手,怕他嚇一跳掉下去,他說有一個女的一直叫他從那裡跳下去,第三天我趕緊買棍子
從外面把門堵住,不然就是在家傻笑,一下說我現在已經不是賴家人,一下說哪裡有地震、車禍他要去救。」
圖/Pixabay
從進大學開始發病後,他就帶着兒子流轉在各大醫院的精神科,從高雄醫學院、麻豆新樓醫院,署立南投醫院,到最後離家較近的維新醫院,都被診斷是精神分裂症,要吃一輩子的藥。就如檢辨雙方調閱的病歷,賴亞生並不是一個長期無病識感、不配合治療的病人,相反的,他的人生以及這個家庭已經進入精神醫療有超過十年的時間,只是在症狀難以改善,藥物持續加重的情況下,強大的副作用導致近乎失能、無生產力,他嘗試想翻轉自己的人生與家裡的經濟。
「其實藥一開始蠻高的,到100多(毫克),是他想要自己獨立,跟醫生談減藥,不要每天一直沉睡,有時甚至長達18小時,是因爲這樣才把藥降下來,因爲他想走出來回到社會,看到爸媽一直在外面工作,想去上班,多少幫忙家裡的經濟狀況。」賴父表示。
2015年停藥的同一時間,他也取消了可以領生活津貼補助的身障手冊,像是一個強烈的宣示,想要重回正常人生的信念,「他念書時,家裡要付房貸比較緊,看我們開銷大,別人說可以申請(身障手冊)看看,多少有些補貼,所以才請領兩次,一次中度、一次輕度,後來他自己提出來說,我們不要去佔那個位置,把這個資源給更需要的人。好幾次出去,我問說你的手冊可以減免門票或一些費用,要不要拿出來用?他就會發火,認爲不應該在別人面前以這種身份出現,他也有自尊心,所以後來就放棄申請。」賴母補充道。
當賴亞生欲掙脫長期「藥療化」,取回人生的主控權,跟醫師溝通減藥、停藥,乃至自行找工作、父母協助出國,卻似乎永遠達不到成爲一個正常人的標準。事後這些原本欲積極迴歸社會的嘗試,反成爲不利的指控,令旁人解讀爲:不吃藥就代表康復,行爲未受疾病影響,而實際的情況是,他的妄想隨着現實遭遇的一連串失敗,日益擴大,終至一個常人看來極爲平常的臨界點(與妹爭執),瞬間引爆。
這個案件的二審法庭程序仍在持續,在檢察官與告訴代理人強烈質疑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的態度下,法官已覈准重新鑑定的申請,於10月底委由臺中榮總對被告進行新一輪的精神鑑定。但在無辜生命已無可挽回被奪走後,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的關係,僅只是最末端的爭辯。
一個原想擺脫藥物與污名,意欲翻轉失能身體,掌握人生並改善家境的青年,卻最終覆滅並向外界反撲而來,走上持刀殺人之路,讓另一個家庭無辜覆滅,不禁令人想問:這是因爲不遵從醫囑好好接受治療,並且從道德到人格都帶有反社會因子的個人缺陷?
抑或是從小因家庭經濟因素導致缺乏陪伴,到了青春期遭受同儕霸凌,發病進入醫療體系後被箝制的能動性,成爲那14萬(社區精神病人)被列管的抽象數字之一,並在家人「沒面子」的顧慮下錯失了危機的訊息..種種從家庭功能、教育環境、醫療模式、社會價值等重重疊疊的歧路中,最終被逼向無出路的境地?換作你我,能有其他選擇嗎?
• 本文摘自:成爲一個新人:我們與精神疾病的距離
• 出版社:衛城出版
• 出版日期: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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