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7旬男被關27年獲再審平反 遲未更審關更久 家屬喊冤

雲南7旬男子楊徐邱被關27年獲再審平反,遲未更審關更久,家屬喊冤。(澎湃新聞/受訪者提供)

澎湃新聞報導,大陸73歲雲南大理永平縣人楊徐邱29年前無直接證據,遭控強姦未遂殺人判處死緩,減刑後刑期到2020年底。其間不斷申訴的楊徐邱,近兩年前終得再審,撤銷原判決,有平反機會,本以爲很快還他失去27年的清白與自由,不料,當局只把他從在監服刑改爲「監視居住」,等候重(更)審,卻一等兩年遲未開庭,等過了原有「冤獄」刑期,反而關得更久,不啻「依法治國」一大諷刺,家屬爲此喊冤。

據報導,案件發生於28年前。1993年3月25日晚上8時許,大理州永平縣曲銅鄉坡腳村李姓女子遇害。死者的舊識楊徐邱,被指控強姦未遂、起殺人歹念用匕首等兇器殺死李女,同年7月3日被羈押,11月9日被依法逮捕。

1994年4月28日,大理州中院一審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10日,雲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認爲,原判量刑偏重,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服刑期間,楊徐邱性格倔強,拒穿囚服,不認罪。在寄給家人信中,叮囑三個孩子「學好法律」。服刑期間不斷申訴,一度被雲南高院駁回,他又以「有關供述系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不具備作案時間」等爲由,持續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終於做出《再審決定書》指出,經審查認爲,原審判決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申訴理由部分成立,符合大陸《刑事訴訟法》重新審判條件,決定指令雲南省高院進行再審。

2020年6月1日,雲南省高院再審撤銷原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決定撤銷大理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和雲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發回大理州中院重新審判。

從受刑人再次變成被告,楊徐邱被關押地點由監獄變成了看守所,後他被看守所釋放,強制措施改爲監視居住,由公安執行。

楊徐邱的兒子邱雲波說,父親已73歲了,在監獄和看守所中,前後累計關押了27年。按原判決與減刑記錄顯示,1996年,楊徐邱獲減刑爲無期徒刑,2007年又減爲有期徒刑19年9個月,後又多次減刑,刑期至2020年12月9日結束。目前,目前他被監視居住的場所,是永平縣當地的一處廉租房。尚未收到更審開庭通知。

案件發回更審已近兩年,更審尚未開庭,監視居住也不斷被延長。2021年12月8日,大理中院又做出《監視居住決定書》,決定繼續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期限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