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涉利用職務詐財 褒忠鄉長遭羈押

雲林地檢署日前同步發動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檢署提供/周麗蘭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件,循線查知鄉長陳建名等人自2019至2022年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等不法情事,日前發動幹員搜索陳建名辦公處所、廠商的營業處所等10處,查扣相關證物,雲林地方法院14日裁定羈押陳建名、鄉公所吳姓課長、蔡姓廠商3人。

雲林地檢署指出,去年11月偵辦褒忠鄉長陳建名等人爲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取得某餐廳9張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僞填品名、數量、擔架等內容,訛充報請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詐取財物,作爲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去年偵辦陳建名疑似賄選案發現上述情形,組成專案小組追查,12日見時機成熟,執行拘提、逮捕及搜索,指揮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嘉義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至陳建名等人辦公處所及蔡姓廠商營業處所共10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陳建名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陳建名、鄉公所吳姓課長、李姓課長(前案已羈押)及蔡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以詐術騙取財物、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院於13日、14日陸續裁定陳建名、吳姓課長、蔡姓廠商羈押禁見,以釐清案情。

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偵辦褒忠鄉長選舉賄選案時,曾約談陳建名、李姓課長、4名村長、10餘名鄰長說明,當時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陳建名2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