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5鄉鎮申請109處路段 協助農民曬花生
雲林縣府去年起協調鄉鎮市公所規畫可曬花生的路段充當臨時曬花生場,去年有3鄉鎮提供,今年有5鄉鎮申請109處路段。(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一期、二期花生種植面積1萬5000公頃,產量佔全臺7成,6月後花生將收成,若無立即烘乾就必須連曬7天,但在大馬路曬花生令用路人頭疼,雲林縣府去年協調鄉鎮市公所規畫可曬花生的路段充當臨時曬花生場,去年有3鄉鎮,今年有5鄉鎮申請109處路段可曬。
花生採收後須經完整乾燥,偏僻的產業道路、寬闊大馬路旁是花生農最愛曝曬花生之處,這也是雲林縣沿海鄉鎮的特殊景觀,用路人必須讓道、改道。
近年找路邊空地曬花生愈來愈不容易,有些老農找到可曬之處甚至會就地守夜以避免遷移和花生被偷,用路人雖能理解農人辛苦但感到困擾,衍生檢舉事件。
去年起雲林縣府協調花生產地盤點可充當曬花生場的產業道路、防汛道路、廟地,向警方正式申請路權,較無交通安全疑慮,也讓農民有合法使用權,去年有虎尾鎮、大埤鄉、口湖鄉提供。
今年有麥寮鄉施厝村、侖後村9處;崙背鄉大有村、五魁村、豐榮村等27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北港鎮番溝裡至後溝裡34處;虎尾鎮頂溪裡至芳草裡39處,有需求的農民可詢問公所及申請。
一名花生農說,種一季花生要那麼久,沒曬乾悶壞了損失很大,每年曬花生都很頭痛,曾一倒在路旁就被指責「路是要給人走的,不是要曬花生的」而被趕。 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公所找到合適路段後請警察局協助審查,農民曬花生就有合法性,但必須放置交通錐等臨時警示標誌,晚間也須放警示照明,提醒用路人注意避開,農民若沒申請路權就曬花生可能涉及佔用道路,若遭檢舉有可能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