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8萬留美工程師 逃兵獲緩刑!檢怒:變相鼓勵

蔡姓男子2018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不過蔡男卻意圖躲避替代役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且未向受訓單位報到。(圖 / 中時資料照)

北市蔡姓男子遠赴美國留學並在當地就業,期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卻始終未能於期限內按時報到。士林地院審理後簡易判決,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士林地檢認爲原審判決刑度,無異鼓勵逃避兵役,因此再提上訴。士林地院審酌,原判決未逾越法定範圍,也無違背公平正義精神,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現年40歲,2018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信中明確通知他應於3月5日至臺北火車站集合,一同前往臺中成功嶺受訓。不過蔡男卻意圖躲避替代役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5日且未向受訓單位報到;士林地院審理,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

對此,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判決,稱蔡男原審判決3月徒刑,緩刑2年的附加條件,只要支付公庫8萬元,相比他不盡役男應盡的義務,因逃避替代役徵集,得以順遂在國外就學、就業,顯無足道。另再參酌其月薪1.5萬美金的資力,原審判決刑度,恐相等於鼓勵逃避兵役,影響國家役政之公平性,有違平等原則,因此再提出上訴。

士林地院審酌,原審已具體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關於刑罰量定相關情狀,兼顧被告蔡男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既未逾越法定範圍,也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此部分屬裁量權之適法行使,難認檢方摘原審量刑過輕,應予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