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萬盛發集團原董事長張美蘭涉嫌金融犯罪 一審被判死刑
新華社河內4月11日電(記者孫一)據越通社11日報道,歷經一個月的審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越南萬盛發集團原董事長張美蘭死刑。 報道說,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表示,張美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犯行賄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判處20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的公訴書說,張美蘭利用行賄等違法手段,獲取西貢商業銀行85%至91.5%的股份,給該行造成了約498萬億越南盾(約合199億美元)的損失。 公訴書還說,張美蘭的犯罪分爲兩個階段: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美蘭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給西貢商業銀行造成超過64萬億越南盾(約合25億美元)損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張美蘭涉嫌貪污,所侵吞的資產和產生的利息給該行造成433萬億越南盾(約合173億美元)損失。 張美蘭1956年10月生於越南南部西貢市(今胡志明市),其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系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集團之一,其家族被視爲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