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藥業原董事、高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刑

新京報訊 11月14日,翰宇藥業發佈公告,公司原董事、高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一案,已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168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22年1月25日,公司發佈《關於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情況。

2022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公訴機關”)以深南檢刑訴(2022)1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向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月18日,公司發佈《關於收到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一審法院認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1685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9月13日,公司發佈《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因涉嫌職務犯罪一案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院終審裁定:撤銷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2)粵0305刑初195號《刑事判決書》,發回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24年7月4日,公司發佈《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袁建成因涉嫌職務犯罪一案根據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3)粵0305刑初1110號《刑事判決書》,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03刑終1381號《刑事裁定書》,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翰宇藥業表示,袁建成所涉犯罪行爲發生在六年以前,且其已於2019年8月從公司離職,自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後,公司已經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計提了相關費用,本裁定爲終審裁定,本案已審結。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