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旅館「抱睡」越線 男觸摸女私密處挨告遭判9月徒刑

賴姓男子先前上網與女子相約到臺北市某旅館「抱睡」過夜,試圖越線發生性關係,對女子稱「你好香」,隔着衣物用下體摩擦女子臀部,並伸手觸摸女子隱私處,直到對方持續制止才罷手;女子事後不甘受害提告,檢警介入起訴賴男,法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徒刑9月。

據悉,「抱睡」是近年新出現的交友型態,孤單寂寞的單身男女會在交友軟體上相約同牀聊天入睡過夜,理論上不包含發生性關係,相較「約炮」單純,但仍具有後續交往發展的可能性。

檢警調查,賴男2021年底在網路社羣軟體上約女網友「抱睡」,兩人12月17日中午先到臺北市大同區一間早餐店吃早午餐,再到中山區林森北路某旅館內開房間「抱睡」。

賴男明知「抱睡」活動僅包含同牀睡眠、休息,過程中僅可擁抱,不包含猥褻或性交行爲,仍對女子說「你好香」、「身體跟影片一樣好色情」、「有沒有感覺到」等,同時伸手探入女子長裙,隔着內褲觸摸女子陰部,又隔着胸罩觸摸女子胸部。

女子伸手撥開賴男的手並出言制止「不要這樣」,賴男還問「你看我都硬成這樣了」、「誰睡得着」、「你不想要嗎?」又隔着衣物用生殖器摩擦女子臀部,女子一路退到牀邊,趁隙用手機傳訊友人求救,友人獲悉後來電,女子藉故離開,就此脫困,事後不甘受害,向案發轄區中山警分局報案提告。

賴男到案供稱,確實有與女子相約「抱睡」,但無強制猥褻行爲,相約「抱睡」時未明訂什麼事情不能做,當天是主觀上認爲女子有意發生性關係,所以有肢體接觸「試探」,女子制止後就沒有再繼續觸碰對方。

賴男律師指稱,女子在網路上販售自己的私密照,賴男購買6支影片,女子同意與賴男「抱睡」,兩人在旅館裡完澡躺在牀上聊天,以一般正常男性想法,賴男與女子肢體接觸主觀上無強制猥褻故意。

法官認爲,女子事前已告知賴男「不要發生性行爲」,賴男仍違反約定,女子友人也證稱,女子案發時傳訊求救,事後也因賴男行爲感到恐懼及憤怒,且賴男事後有在社羣平臺上發文道歉並坦承沒有信守承諾,賴男對於約「抱睡」失約逾矩等應屬實情。

賴男2021年底在網路社羣軟體上約女網友「抱睡」,兩人12月17日中午先到臺北市大同區一間早餐店吃早午餐,再到中山區林森北路某旅館內開房間「抱睡」。記者李隆揆/攝影

轄區中山分局獲報介入偵辦。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