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假借擦藥狂摸9歲兒244次下體 判處徒刑5年

男子長期猥褻9歲兒子法院以2年多共244次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報導

男子長期以幫兒生殖器擦藥爲由,猥褻就9歲的親生兒子,時間長達2年多。士林地院合議庭母親證詞,曾勸阻男子將手伸入兒子的褲襠,加上兒子證詞每週2次的頻率,共244次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這名男子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兒子沒有割包皮,生殖器皮膚髮炎爲由幫忙擦藥,並強調,不會做出這種畜生行爲,是孩子的媽煽動纔會說謊,而且擦藥的過程還是「兒子拜託我這樣做」。

但兒子說父親自2年級開始,就會觸摸他的生殖器,每週2、3次,每次約5到10分鐘,多數是在晚上睡要的時候,兒子曾告訴父親「不要弄我,明天還要上學,這樣會遲到。」但在3年級以前,母親因與女兒搬出住處,並沒任何證據顯示父親的獸行

整起案件是因爲男子動手毆打妻子社工因而介入瞭解,兒子纔將獸父行徑全盤托出,希望父親遭檢警調查後,不要再弄他。

合議庭認爲,兒子長期遭到暴力相向,一定對父親長期畏懼,纔會默默忍受直到社工介入。而且,男子身爲人父竟不顧人倫,藉親情疼愛之名,猥褻兒子共244次,已影響兒子人格正常發展,且犯後否認犯罪,足見毫無悔意,依每週2次猥褻行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