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廳長被查後,多次和他一同露面的副廳長,也落馬了
撰文丨餘暉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10月18日消息: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楊紅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楊紅山,男,漢族,1968年4月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中共黨員。
公開資料顯示,楊紅山曾任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副處職幹部、正處職幹部,廣東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處長,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
2009年9月,楊紅山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20年5月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任職期間,楊紅山多次出鏡接受媒體採訪,談相關工作。
楊紅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今年8月28日,楊紅山曾出席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全省技工教育高質量發展暨安全管理工作視頻會議。
楊紅山被查前3個月,7月2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奕威長期在廣東工作,擔任過惠州市委書記,2018年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曾是楊紅山上級,二人曾多次共同出席會議、外出調研。
陳奕威(中),楊紅山(左一)
另外,楊紅山還有一個下屬也被查了。
今年4月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二級巡視員、職業能力建設處處長劉正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韶關市監委監察調查。
職業能力建設處是楊紅山分管的處室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在廣東省人社廳,楊紅山曾分管人才開發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教育管理處;省人才服務局;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省職業技術教研室、省職業訓練局;廳屬技工院校;廳安全生產工作。
今年6月,劉正讓被雙開。
通報提到,他搞迷信活動;長期違規收送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資質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
就在幾天前,10月14日下午,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廣州召開廳黨組巡察工作部署會。
經廳黨組批准,本次巡察對省人才服務局、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省職業訓練局和省城市技師學院4個廳屬單位、技工院校黨組織開展常規巡察。巡察時間爲2024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巡察組巡察的單位,也都是楊洪山分管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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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外逃副市長涉案資產超31億 被查封1021處房產
時隔四年,李傳良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圖爲外逃的雞西原副市長李傳良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公佈了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被監察調查的消息。彼時,李傳良已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上述公告顯示,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爲,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披露了李傳良的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630927423X,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聯部街47號2棟12層2號。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佈通緝令。
圖爲李傳良簡歷照
檢察院申請內容:牡丹江市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告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可以書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李傳良的近親屬申請參加訴訟,應當提供與李傳良關係的證明材料;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參加訴訟,應當提供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證據材料。如不按規定申報權利,可能承擔不利法律後果。本公告期間爲六個月,公告期滿後,牡丹江中院將依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