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二度酒駕!重罰記大過、調職當門衛 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員警多次酒駕不知悔改,記一大過調職大門。(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中正分局51歲警備隊員警陳正雄,他23日凌晨0時許喝酒後,仍騎上警用偵防機車上路,因爲沿途一直搖搖晃晃,最後被巡邏員警攔查,酒測高達0.5毫克,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此外,因爲陳正雄已經不是第一次酒駕,警局決定將他嚴懲記1大過並降調爲門衛,同時也會追究他公車私用責任

陳正雄23日凌晨0時許,休假與朋友永和吃薑母鴨,中間還喝了2瓶啤酒,飯後騎車前往樂華夜市要找女友,但在行經永平路時被永和員警攔查,他還偷偷亮出警察識別證,試圖要表明自己也是警察,結果最後仍躲不過酒測命運,酒測濃度高達0.5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根據警方調查,陳正雄從事警察工作已經25年多,曾經在2012年因爲酒駕被記過2次,這次竟然又「知法犯法」酒駕騎車,警局決定嚴懲將他降調爲門衛、禁止配槍且記1大過,同時也會追究他公車私用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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