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源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葉志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原河源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葉志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志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規在職務晉升中謀取利益並收送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用地審批、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葉志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志亮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河源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