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控惡意解聘 議員楊植鬥說原委:他是「辦公室浩克」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楊植鬥表示,對於辦公室法務主任黃亭翰的指控很訝異,內容全無真實。(劉彥宜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楊植鬥遭辦公室法務主任投訴「惡意解聘」,且薪資與說好的不同。楊植鬥迴應,薪資認定是天大誤會,黃不僅工作不積極,還抹黑同事「收錢喬事情」,因此預告解聘,並讓黃簽署「非自願離職申請」,以讓黃申請失業補助,不料黃卻反悔不願簽署,並如「超商浩客」情緒失控。

楊植鬥辦公室法務主任黃亭翰指出,楊原先說好4萬元薪水,卻沒有任何理由只給出3.2萬薪水,協調後談定3.8萬,最後給出的薪水卻僅3.5萬。楊植鬥選舉期間意外摔落木箱腦震盪,他以分身方式幫忙站街頭,無奈最後卻遭如此對待。且楊植鬥作爲前臺北市議員、羅智強的子弟兵,羅過去標榜不幫忙關說、不處理違建案,楊植鬥卻全都做了。

他說,前2天遭楊植鬥太太通知,因爲在外面說楊壞話,認已違反員工該有的基本原則,僅用LINE通知將黃資遣,7月28日之後不用再進入議會辦公室。

楊植鬥回覆,對於黃的指控很訝異,內容全無真實。選舉期間開出4萬薪水是因爲選舉本就比較累,選上後也清楚告知,議會不像選舉工時那麼長,薪水沒辦法再給4萬,但會自掏腰包給績效獎金。

他解釋,黃今年1月11日突然有如「超商浩克」般,在辦公室大吵大鬧,不滿薪水調降到3.2萬,面談後將薪水定爲3.5萬,同時保留績效獎金,只要找議題開記者會見報1場就是1000元,有本事的話,月入5萬應該也不難。而黃談3.8萬是希望兼職美編,但黃做圖要一個上午的時間,根本來不及而遭拒,因此黃稱談好3.8萬隻給3.5萬是「天大誤會」。

楊植鬥指出,黃自去年12月25日任職至今7個月,一次記者會都沒開,就知道該員在法案工作上並不積極,過去開的記者會都是自己服務選民,找資料作功課後自己處理的,黃唯一的記者會就是抹黑他是慣老闆,令人難過。

他強調,上任後從沒有爲難過公務員幹壞事,只能在合法的範圍內,幫民衆想辦法解決陳情案。但黃不只對他抹黑,也把刀砍向辦公室同仁,在外說主任收錢喬事情,但調閱相關的協調會及會勘紀錄並無異常。因此約談黃,要求黃不要隨便誤信謠言。

楊植鬥說,豈料在約談後,黃變本加厲,持續在外謠傳未經證實的風聲,破壞辦公室團結,也傷害辦公室的名譽。6月21日發放完端午禮金後,把黃叫至辦公室,以他績效不佳及傷害辦公室等理由,預告將其解聘,並承諾讓黃領薪水至7月,慢慢整理辦公室,也允許黃請假去找新工作,黃則在訊息表示釋然與感謝。

他說明,在7月28日請太太拿着「非自願離職申請」給黃填寫,好讓黃拿着證明領取失業補助,簽完後也會給予一筆優於《勞基法》的遣散費。結果黃反悔,不籤非自願離職申請,並稱要走法院處理、8月一樣會來上班,再次情緒失控在辦公室扮演浩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