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駕車違規被攔查...一旁老闆飆髒話遭控辱警 卻因這理由判無罪

蔡姓老闆去年5月4日上午搭乘方姓員工所駕貨車,經臺南永康復興路與高速二街口,因方未遵循指揮,逕自從高速二街由北往南駛入該路口,堵塞停等在行人穿越道上,遭警員取締,蔡脫口罵了六字粗話遭送辦,方說「老闆是在罵他」,且未拍到蔡口出髒話的經過,蔡獲判無罪。

蔡坦承,當天上午7時46分許有說粗話,但矢口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犯行。他說,他是因爲不滿方違規,後續會接到交通罰單,纔出言辱罵方,「我並非辱罵吳姓警員」等語。

吳姓警員說,蔡下車跟他講話時態度就很差,態度很囂張,蔡是對着他罵這句話,不是回頭時才說,當時他也沒有制單,他是回去才依法逕行舉發。而現場照片及監視器畫面擷圖4張僅顯示上開交岔路口的壅塞情形及蔡下車畫面,並未拍到蔡飆粗話的經過。

方證稱,老闆辱罵粗話時,他在駕駛座,他沒有聽到老闆在辱罵員警,老闆是在罵他。他說,當天早上在十字路口,前面都是車塞住了,當時綠燈他本來就可以前進,他認爲還有空間可以前進,但塞住了。

方表示,他壓在斑馬線上,員警從交流道的隧道出來,並要他靠邊停,但該處是三線道,他停在中間車道,旁邊停不過去,後來員警走到他們的車後面,老闆即下車跟警察講話,講不到5秒鐘,老闆還沒上車之前在車外就對他罵。

方指出,因爲老闆想說被開紅單要花錢,老闆是走回來準備要上車時,面向他這裡罵的,老闆罵他時,駕駛座的車窗是打開的等語。方證稱老闆辱罵對象是他,而非吳姓警員。

臺南地院指出,吳姓警員確實有向方、蔡表示將開立交通罰單,方證稱蔡因爲不滿其違規,後續會接到交通罰單,纔出言辱罵方等語,尚屬合理,應可採信。

蔡男下車脫口「幹你孃操機掰」遭警方送辦,方說「老闆是在罵他」,且警員未拍到蔡男口出髒話的經過,臺南地院判他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