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完工轉售 留意持有期
房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購入預售屋後轉售成屋,房地合一所得稅該如何計算?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與成屋爲不同交易標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也不同,個人持有預售屋至成屋出售時,應以成屋取得日作爲持有期間起算點,不能納入預售屋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制下,持有期間是適用稅率多寡的關鍵。高雄國稅局說明,當個人購買預售屋,並在建案完工交屋後轉售,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持有期間只能從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爲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舉例來說,小美2021年3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該建案2021年底完工,2022年2月1日完成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正式完成過戶,那就是從這一天起算持有期間,2022年12月30日出售成屋,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國稅局解釋,小美成屋持有期間爲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11個月,未滿兩年,依房地合一稅制規定,應適用45%稅率課徵所得稅。
據現行房地合一稅制,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房屋或土地,稅率依持有期間長短而有所不同,持有二年內,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二年但未滿五年,適用35%稅率;持有超過五年但未滿十年,適用20%稅率;持有超過十年,適用15%稅率。
國稅局提醒,據《所得稅法》規定,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及土地,應依實際持有期間計算適用稅率,並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補充,申報時,納稅人應備妥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書、買賣契約書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付款憑證等,若有應納稅額,須附繳納收據,且即使交易結果無須繳納稅款,個人仍須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以免影響日後的稅務紀錄。
國稅局建議,民衆在進行房地交易前,應先確認房屋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以免因誤解規定而產生較高稅負或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