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前男友交往分手遭討96萬分手費 她反告性侵卻慘了

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索討生活費近百萬,遭誣告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小帥(化名)與小美(化名)原爲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小帥要求小美返回交往時開銷96萬元,但小美竟因爲無力返還,竟誣告曾在未成年時被小帥性侵,還被拍不雅照恐嚇交付96萬費用,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爲小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小美則因誣告罪嫌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小帥與小美交往多年後於2018年分手,爲此小帥要求小美返還多年來交往的費用96萬元,但小美無力返還,小帥便在2021年持小美籤屬的簡易借據,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種下小美報復的種子。

心生不滿的小美聲稱在2015年,小帥趁着她媽媽不在家時,性侵她得逞,還拍下不雅照不時強迫她發生關係,還恐嚇她支付96萬生活費,並在2018年籤立簡易借據給小帥。

小帥則表示自己當初跟小美的媽媽交往,2015年分手後,隔年跟小美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並對外宣稱是父女關係,兩人直到小美高二下學期才上牀,直到2018年正式分手,拍下的親密照都是女方知情的情況,從來沒有拿性愛影像威脅。

法官檢視小帥與小美過去的對話紀錄及照片,發現兩人之間對話親密,互稱「親愛的」、「寶貝」,足見兩人關係甚密,且小帥陪小美去墮胎時,兩人還拍下狀似親密的嬉鬧照片,且墮胎時間點與小美聲稱遭性侵的時間點間隔不遠,足見小美說詞不合理。

法院在審理時,小美供稱是身邊朋友建議他提告,她才鼓起勇氣提告,但法官詢問該朋友姓名時,小美卻沉默未答。且小美應至少於2021年委任律師提出支付命令異議時,即可提出告訴,然卻反常調解不成立後,才提出性侵告訴,顯然不符常理。

綜合小美提告的時點、動機,法官認爲小美顯然未曾遭小帥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但小美僅因兩人事後發生金錢糾紛,心生不快,而虛捏事實對小帥提出刑事告訴,虛耗偵查資源,所爲甚有不該,應予非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小帥則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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