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廟公債務糾紛 男花1萬元找人放火燒四面佛 判刑出爐

與廟公債務糾紛,男花1萬元找人放火燒四面佛,最後判刑出爐。(中時資料庫)

3年臺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廟遭人縱火,檢方起訴指控,李姓男子因與臺北市林森北路四面佛廟廟公有糾紛,花1萬元找人縱火,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考量他賠償被害人44萬元成立和解,依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8月,全案定讞。

2019年12月7日,林森北路一棟大樓發生火警,救出134人、疏散500人,查出有穿着雨衣和戴安全帽的不明人士進入四面佛廟內又離開,隨即發生火災,警方依監視器畫面,逮捕縱火的鄭男及幕後策畫犯案的李男。

與廟公債務糾紛,男花1萬元找人放火燒四面佛,最後判刑出爐。(中時資料庫)

檢方指控,李男與陳姓廟公先前疑因債務糾紛在網路上互嗆,2人也有官司訴訟,李男心生不滿,以1萬元的代價教唆鄭男縱火,李男則負責把風。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將李判刑6年,鄭判3年8月,李不服提上訴,二審認定他罔顧公共安全,所爲應嚴予非難,且犯後態度不佳,惡性甚鉅,但考量他雖未懺罪,仍願與被害人成立和解,賠償對方損失,改判刑5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