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開除 廟祝放火燒廟被判1年10月

臺中市玉清宮前廟祝不滿被開除,放火燒廟。一審被判1年10月。(資料照/陳淑芬臺中傳真)

64歲鄧姓男子是中市東勢區玉清宮前廟祝,因與管委會不睦於109年3月4日遭解任,他憤而隔天凌晨2時以塑膠桶裝汽油到廟裡潑灑汽油,並以紙錢助燃點火後逃逸,所幸經人發現通報消防隊到場撲滅,寺廟內財物遭燒燬、燻黑。臺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10月,仍可上訴。

鄧男擔任東勢區玉清宮廟祝,因與玉清宮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及幹部相處不睦,管委會在109年3月4日晚間決議解任,劉男心生怨懟在隔天凌晨2時許,以塑膠桶裝汽油前往廟裡,在管委會辦公室及多處潑灑汽油,以檀香及紙錢助燃,持打火機點燃放火後,開車逃逸。經附近住戶發現通報消防局到場撲滅火勢。

火勢撲滅後,經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結果,內部多處牆面、窗戶等及物品被燻黑、燒燬,但火災並未燒及建物主體結構。鄧男到案坦承放火,而他的辯護人辯稱,鄧男因無私奉獻擔任廟祝,卻遭驅趕對待,一時生氣纔會縱火,請求酌減其刑。證人指稱,玉清宮白天供人祭拜,晚上只有鄧男在宮裡休息,但晚間10時後就沒人了。

檢察官認定,鄧男在凌晨已着手放火行爲而未遂,而玉清宮屬「現無人所在地之他人所有建築物」,鄧男僅因細故而放火,造成社會公共危險,導致玉清宮的財物損失,且尚未調解,依放火罪處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