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再犯!南投「郭子乾」無故出腳踹車 遭判拘役40天
南投縣37歲男子郭子乾與藝人同名同姓,曾因破壞他人機車,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30日,前年才執行完畢,去年2月又無故踹人車門,再度挨告。南投法院認爲,郭男又再犯,且未與受害車主和解,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郭男去年2月28日行經賈姓女子住處前,看見其門口停放一輛轎車,竟突然出腳狠踹其左後車門及左後葉子板,賈女3月2日要用車時發現車左後車門及左後葉子板的鈑金凹陷,原有美觀功能已不復見,氣得向當地警方報案。
承辦的南投警分局員警爲此調閱受害車輛周邊的監視器畫面,根據影像循線查獲涉案的郭男,通知他到案說明,而其面對警詢,對自身犯行坦承不諱,檢方復訊後依「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嫌,將郭男起訴,並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被告郭男先前曾因相同類型案件,經該院判處拘役30日確定,前年8月18日才執行完畢,如今又無故踢壞他人車輛,雖坦承犯行,但再犯又未與受害車主達成和解,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踹車示意圖。記者賴香珊/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