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廣告不實爭議多 消保會要求「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隨着疫情減緩,日前遭禁止的遊學團也隨之解封。(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前,我國每年有許多人出國遊學,但有時候卻會碰到遊學業者廣告誇大不實,如宣稱入住五星級飯店,但可能到當地才發現爲三星飯店等,雖然未涉違約,但卻涉不實廣告,因此,消保會近日通過教育部研擬的「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的內容。
據統計,在疫情前每年約有30件消費爭議,並涉及求助無門、廣告不實等樣態,因此此次修正增訂業者應提供24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資訊、廣告、宣傳文件及行程表內容效力,明定業者將消費者留滯海外責任,並調高業者醫療費用最低投保金額至20萬元。
隨着疫情減緩,日前遭禁止的遊學團也隨之解封,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留意業者口碑及評價,廣泛蒐集相關資料,勿受特惠價今天到期而立即簽約,善用遊學5日契約審閱期,參照教育部公告之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契約內容。
行政院消保處也呼籲遊學業者,所提供的遊學契約內容應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違反者,主管機關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不改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