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景區逗猴、喂猴被抓傷誰擔責? 最高法發佈案例明確

光明網訊(記者孫滿桃)近年來,旅遊市場發展迅速,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旅遊糾紛案件呈持續增長態勢。

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發佈5件旅遊糾紛典型案例,旨在通過法治宣傳,引導景區依法規範管理、遊客依法維權。

我國生態環境越來越好,很多景區經常有野生動物出沒,有的還成爲旅遊熱點。遊客與野生動物互動有一定危險性,景區應當加強管理,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遊客也要增強安全防護意識,儘量避免發生動物傷人事件,共同維護和諧的旅遊秩序。

如在張某與峨眉山管委會健康權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爲,景區經營者、管理者應保障遊客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免受侵害,否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遊客進入景區後應當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旅遊、安全旅遊,不主動挑逗、攻擊或傷害景區內的野生動物,避免發生意外,否則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案情顯示,2017年8月,張某聽聞峨眉山的猴子活潑可愛,與人親近,專程來到峨眉山景區觀猴,不顧遊客應與猴子保持安全距離的警示要求,進入猴子聚集區逗猴、喂猴,不慎被猴子抓傷。

峨眉山旅遊環保法庭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控制在合理限度範圍內。案涉景區內的野生猴子可以與遊客較爲自由地接觸,景區在遊客人身、財產安全方面應當承擔更高程度的保障義務。峨眉山管委會雖然設置了欄杆、警示標語等,但並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張某未遵守景區關於保持安全距離的警示要求,進入猴子聚集區逗猴、喂猴,也未完全盡到相應注意義務。同時考慮到張某僅需接種疫苗,不構成傷殘等級,由峨眉山管委會補償張某疫苗費用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