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遊客被黔靈山猴羣襲擊嚇到尖叫,景區迴應
來源:新聞晨報
9月14日,一女遊客在貴州黔靈山遭遇猴羣襲擊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多隻猴子圍在該名女遊客身邊不斷騷擾,甚至有的猴子爬到女子頭頂,還有的抱住女遊客臀部,掀其裙底。
14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貴陽市黔靈山公園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無法確認視頻中事件發生的時間,“我們這邊的猴子都是野生的,幾乎每天都有猴子襲擊遊客的事件發生。”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景區也通過張貼告示、廣播等方式提醒遊客遠離猴子,“但由於猴子都是野生的,我們對此也沒有太多的辦法。”
網民發佈的視頻截圖
在野外遭遇猴羣,遊客該如何應對呢?合肥野生動物園動管科工作人員易剛告訴記者,遊客要儘量遠離猴羣出沒的區域,不要主動去挑逗猴子,“如果遭遇猴羣襲擊,不要驚慌、尖叫,如果包裹中有食物,可以將食物扔遠點,將其引開,不要做出刺激猴子的行爲。”
猴子傷人事件中,打回去要擔責嗎?
2024年6月28日,遊客劉女士在四川瓦屋山景區參加徒步打卡比賽時,被十多隻猴子抓咬,導致腿部受傷,整個過程持續了3分鐘。
2024年4月7日夜間,海南省萬寧市和樂鎮英文村發生猴子闖入民宅傷人事件,多人受傷,包括嬰兒。
不少人關心,面對野猴,如果正當防衛或反擊,會負責嗎?
法治日報曾採訪過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志廣律師,“遊客反擊致使猴子受傷或死亡,有何後果?”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被猴子圍攻的現實危險時,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爲,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遊客如果爲了自保而不得已採取反擊,屬於緊急避險行爲,由此造成的猴子受傷、死亡等結果,遊客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也指出,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反擊過程中,要注重對於避險限度的把握。比如,猴子對遊客進行抓撓等攻擊時,在可以還手阻止的情況下選擇直接將猴子打死,此行爲屬於超越了避險的必要限度,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猴子明顯已經停止攻擊、不存在威脅,在明知其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然故意對其進行傷害的,可能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 | 新聞晨報綜合大皖新聞、法治日報、此前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