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問題」殺警判無罪!醫爆氣抖寫31字:想做壞事的都先開證明再說?

法官認爲鄭男被鑑定爲思覺失調症者,因此判無罪、須強制就醫5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鐵路勇警李承翰去年7月在臺鐵上處理補票糾紛,竟遭逃票的鄭姓男子持刀捅傷,最後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引發社會譁然。但稍早法官判決出爐,認爲鄭男因「精神問題」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讓醫師王樹偉無法接受,在粉專寫下:「24歲的青春年華,我無法想像家人們會有多心碎,無罪………………判決是無罪………………。」

一審結辯後,檢方主張鄭男雖被鑑定爲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日前開庭時,鄭男經醫院鑑定後,法官認爲鄭於行爲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犯案行爲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爲是受「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爲違法程度,因此判無罪,但鄭男須強制就醫5年。

不過,法官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規則病識感不佳,且犯案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衆恐慌,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依規定認爲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鄭男家庭經濟狀況,裁定50萬元交保。

▲勇警李承翰遭刺致死,一審判兇嫌鄭男無罪。(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隨後,醫師王樹偉也在粉專PO文,心疼地說:「24歲的青春年華,我無法想像家人們會有多心碎,無罪………………判決是無罪………………。」他認爲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卻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難道沒有責任嗎?我不懂法律,法官下的判決或許是合乎法律,只是身爲一般民衆,這判決實在讓人氣憤啊…………。」

王樹偉痛批,50萬新臺幣就換來犯人的自由,反問「這不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大衆恐慌嗎?被放出來之後,他還是有思覺失調,難道他就有了病識感,會規則服藥了?過陣子是不是精神科門診爆滿,所有想做壞事的人都先開個證明再說?」

此文也引來忿忿不平的網友留言:「現在那麼多殺人的出現,可以說是法官放縱的結果!」「真的很錯愕,那法官怎麼了?」「這真的很可惡,實在太離譜了」「天理何在?」「看到病識感不佳,就覺得他是故意的⋯⋯(一個感覺演技很好」「意思是:只要我有精神病,就可以殺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