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券商風控指標體系,守住安全還需兼顧效率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遲雨

據證監會網站9月20日消息,證監會修訂發佈《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 》,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督促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行業機構高質量發展。上述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月證監會修訂發佈現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以來,經過四年多實踐,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倍至2.5倍水平,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但隨着時間推移,證券市場環境和業務模式都在發生變化,原有的風險控制標準已無法完全適用於當前的情況。

一方面,隨着金融市場複雜性的增加,系統性風險在上升。預防潛在風險點,避免因個別機構的問題而引發整個市場動盪,是一個緊迫的課題。

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證券行業也需要與時俱進。只有進一步優化風險控制指標,才能引導證券公司提升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和效率,滿足市場參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

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風險管理標準也有必要與國際標準逐步接軌。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調整提高了風險控制指標的科學性、有效性、導向性,意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爲增強投資銀行服務能力奠定良好基礎。同時對重點業務加強資本約束,體現從嚴監管的導向,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具體來看,本次各項風控指標維持了原有的基本框架,4個核心風控指標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的監管標準和預警標準沒有變化。主要變化是風控指標的分子分母細分項目和計算標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進行了局部調整。

顯而易見,新的標準更趨“精細化”,這無疑將有助於引導券商夯實風控基礎,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供更高質量金融服務,維護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

新規對行業必將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修訂的標準強化了對內部控制和合規性的要求,爲此,證券公司需建立健全的風險隔離機制,加強內部審計和獨立審查,確保所有經營活動都在監管框架內進行。

但這也意味着不小的轉型壓力和合規成本。

可以預見,行業的優勝劣汰進程會加速,因爲資本充足率、業務範圍、技術實力等方面的差異將使得頭部券商的競爭優勢更加明顯。

守住安全,還要兼顧效率。

新規對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適度調整了風險控制指標。這樣的調整,將有助於激勵證券公司持續改善其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新規同時支持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拓展資本空間。專業機構預測,此舉有望釋放資金近千億元,將有效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力度。

這些亮點反映了監管機構在平衡風險管理和市場活力之間所做的努力,體現了對證券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態度。透徹理解新規,緊跟監管節奏,證券公司就可以在確保風險管理的同時,更好地服務於市場和實體經濟。

(作者系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