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 立委要北市府別再躲 將修法補漏洞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立委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今召開記者會要求臺北市政府說明真相,未來也將提出相關修法,避免令人痛心的事件重演。記者葉冠妤/攝影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爆發「園長之子」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案,一路追蹤案情、協助家長的立委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今天開記者會,除傳達家長在行政程序中求助無門的痛苦,要求臺北市政府說明真相,必須就種種行政怠惰或惡意掩蓋負起責任,未來也將提出修法,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推動全齡性平調查、防堵不肖業者借屍還魂等。

林月琴說,在她還任職民間基金會時就接觸過此案,民國111年7月第一案家長確認有報案,因此警政單位24小時內轉知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後續也有轉知教育局,但教育局卻未積極處理,假設當孩子描述受害過程時,教育局就調閱監視器查看,或在園內死角加裝監視器,或許後續就不會有其他孩童受害。

她質疑,事件大爆發且狼師遭羈押後,出現一位自稱幼兒園「創辦人」的王女士,不斷幫幼兒園講話,教育局也不停向家長表示,112年3月相關法規通過後,違法事件調查才歸他們管,教育局更聲稱因家長沒有在111年7月發生第一例案件到教育局「立案」,但明明家長有報案,家防中心召開擴大會議時,教育局也有到場,教育局卻推說社會局未給相關資料和名單,所以無法處理?

林月琴說,教育局調查A案6個孩子成立並裁罰,B案7個孩子卻因查無證據不成立,但同樣的受害情形,後面7案卻不成立,家長至今也未收到調查結果,教育局請家長自行上網查看市府新聞稿。家長們始終不明白不成立的原因爲何?受害者家長曾表達要幫忙教育局指認、釐清幼兒園監視器時,教育局卻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查閱、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非正當理由不能泄漏公開等理由推託,爾後又稱因幼兒園監視器內有「其他兒童」影像,恐無法讓家長幫忙指認。

吳沛憶則指臺北市教育局有3大缺失,包括只看監視器就結案,未進行訪談調查;司法調查期間,未將狼師停職;家長調閱監視器,教育局竟要園方陪同。

她說,去年7月幼兒園的說明會上,園長不斷幫嫌犯,也就是園長自己的兒子說情,並聲稱是幾名家長和兒童亂說話,威脅家長只要對外討論就提告,讓家長們不敢在第一時間幫助兒童與求救。對於這種顯然有包庇嫌犯和恐嚇家長疑慮的幼兒園業者,教育局卻要受害者家長跟嫌犯媽媽一起看監視器,無疑是「請鬼拿藥單」。

林月琴說,此次凸顯的漏洞都將納入修法方向,包括調整不當對待認定委員會委員比例不均等、投票制度;兒少權法69條媒體無法報導,此案若不是有媒體揭露,恐怕政府機關還在卸責,她主張應修69條訂定揭弊型報導原則,制定相關例示框架、例外條款,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此外,爲防堵不肖業者借屍還魂,教育部網站要與司法判決紀錄、電子地圖街景實況結合,才能真正讓家長第一時間知道惡質幼兒園真面目。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建議,過去性別事件只在國小以上纔有性平委員會,呼籲推動「全齡性平」,幼兒園並性別事件也必須召開性平委員會,並由性別專家與會進行認定。

臺北市某幼兒園問題大事紀。圖/林月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