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悅科技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
4月26日晚間,永悅科技(603879)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三位獨董共同提交的《關於推進公司違規事項整改、做好2023年度報告工作等事項的督促函》,《督促函》要求儘快完成對公司2023年度報告的審計工作,確保財務數據能真實、客觀的反映公司2023年的經營情況。
此前,上交所向永悅科技下發監管工作函,就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事項明確監管要求。《督促函》也表示,經證券監管部門督促,公司向控股股東(江蘇華英)、實際控制人(陳翔)覈實發現,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鹽城永悅被公司控股股東江蘇華英,通過江蘇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協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鴻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及其子公司鹽城永悅簽訂採購合同方式,佔用公司資金合計3833.8萬元。截至2023年底,未歸還佔用資金3833.8萬元(2022年度、2023年度合計)。
《督促函》表示,公司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被發現以來,公司獨立董事通過申請召開專項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面談、通訊等方式敦促控股股東儘快歸還佔款,並跟蹤事項進展。截至2024年4月15日,上述佔用資金及相關利息已經全部償還。
2024年1月,公司發佈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900萬元到-5800萬元之間,同比降低73.88%到46.16%;預計2023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6930萬元到-5830萬元之間,同比降低69.79%到42.84%。
對此,《督促函》要求公司今後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需要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審議的全部材料發送給每一位獨立董事和委員,確保獨立董事、委員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審閱和核查程序。同時,2023年度財務報告和內控報告,需要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要求過半數)過半數審議通過,方可提交董事會審議。
《督促函》還要求公司對被佔用的資金事項的制度及流程上的分析並形成專項報告,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公司合同簽訂流程合規辦法。同時,儘快推進相關違法違規事項的整改,加強內控規範管理,嚴控非經營性資金使用和劃撥;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準確識別關聯方,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機構關於關聯交易的相關要求,禁止進行不當或違規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