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遇車禍事故 中警教5字訣

發生交通事故「別慌、保持冷靜」,謹記事故處理5字訣:「放、撥、劃、移、等」。(臺中市警察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國道1號豐原交流道北上匝道處,日前發生自小客車與大貨車發生追撞交通事故,造成北上匝道入口至豐原區中正路平面道路車輛大排長龍,警方迅速排除交通事故,呼籲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別慌、保持冷靜」,謹記事故處理5字訣:「放、撥、劃、移、等」。

1、放:放置警告標誌打開車輛閃光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報案時應清楚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3、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先用粉筆把車子的位置先畫下標記起來當然,如果手邊有相機或照相手機的話,也可以先將事故現場拍照。

4、移:移開車輛如果是「無人傷亡」事故,而且車輛尚能行駛,就應該儘快把將車輛位置劃好後開到路邊。

5、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耐心等候警察到場,待警察到場後作事故現場測繪、照相等;另如有人受傷,應撥打110或119尋求救護。如雙方合意先行離開,應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錄音錄影,以免造成肇事逃逸情形。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1件車禍的發生通常不是雙方所願意的,在車禍發生當下,要保持冷靜的態度來處理問題,立即報警請警方到場,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做好處理,不管什麼時候,切記安全永遠是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