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秀朗社宅爆爭議扣點 住都中心強調仍不續約
高院判決承租戶放置於瓦斯爐上物品都是常見廚房物品,無火源時不會爆炸、燃燒。圖/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新北市社會住宅爲維護廣大住戶安全,明定承租戶違反條約可扣點達15點即不予續租,永和秀朗社宅一女承租戶因遭記34點與新北住都中心鬧上法院,高院判決其中有18點扣點有爭議,但住都中心認爲仍有16點無爭議達不續租標準,住都中心並將追討未繳納的35萬租金。
永和秀朗社宅女租客在租屋期間,不僅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有在陽臺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囤放垃圾廢棄物等行徑,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經屢次警告仍未改善,遭中心依租約規定進行扣點累計達34點,達不續租條件。
但承租戶不願就此搬離,雙方鬧上法院,高院判決其中有18點扣點如承租戶放置於瓦斯爐上物品都是常見廚房物品,無火源時不會爆炸、燃燒,且承租戶無使用瓦斯爐,故不會妨害公共安全等,而其餘無爭議扣點仍有16點,仍達契約規定扣15點不續約標準。
住都中心表示,承租人不得再行辦理續約,應於契約終止日前完成退租程序並返還承租標的,另應繳付截至二審訴訟期間,其未繳納的租金約計35萬多元。社宅屬公共資源,爲顧及所有住戶與民衆的住家安全,中心嚴格執行租約規範內的扣點機制,將惡鄰居逐出社宅。
永和秀朗社宅女租客在租屋期間,不僅違規停車、在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甚至有在陽臺堆置易墜落雜物、在屋內囤放垃圾廢棄物等行徑,危害公共消防安全。圖/新北住都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