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偵查佐暗槓詐欺案35萬「家裡有急用」 貪污罪起訴檢方請求減刑
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陳姓偵查佐遭指控,去年兩度未將查獲詐騙集團車手詐騙款項繳至桃檢贓物庫,經警局內部查出陳涉嫌侵吞多達35萬元;桃檢偵訊時陳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因陳偵訊時已坦承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35萬元,檢察官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陳姓偵查佐今年4月偵辦詐騙集團車手案件時,涉嫌侵吞多達35萬元贓物被內部查獲,桃檢6日偵結依貪污罪嫌起訴。(圖/記者沈繼昌攝)
檢警調查,34歲的陳姓偵查佐在2019年9月間,查獲詐騙集團李姓車手提領贓款,當場扣得37萬5千元等贓款,另在同年12月間,查獲徐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提款,當場扣得現金47萬元等贓款,總計84萬5千元扣押贓款均交由陳姓偵查佐保管,未料陳在9月23日將李姓詐騙車手詐騙款項辦理繳入桃檢贓物庫時,僅入庫22萬5千元,其中15萬元不知去向,同年12月9日將徐姓車手扣押贓款辦理繳庫時,僅入庫27萬元,其中20萬元也不知下落。
桃檢指出,中壢警分局事後進行內部稽查時,比對扣押清冊後發現陳姓偵查佐短報35萬元贓款,懷疑陳姓偵查佐貪污報請桃檢肅貪組檢察官葉益發偵辦,陳在偵訊時自白坦承因家中有急用,一時失慮挪用贓款35萬元,事後已全數繳回,並主動請辭警察職務。
桃檢偵訊時,陳均坦承犯行,檢察官念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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