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竹工程師離婚脫產 383張臺積電股票「200元賤賣」
一名在臺積電工作的張姓工程師因爲壓力大,回家後經常辱罵或動手打妻子,妻子不堪受辱2019年決定離婚,法院判處他必須給予妻子4600萬元賠償,不料他不願賠償還脫產,將錢不斷匯到海外帳戶,因此被檢方依《刑法》損害債權罪起訴,新竹地院認定他確實隱匿財產,裁定管收1個月。
▲工程師離婚拒賠錢「決定脫產」,200元賤賣臺積電股票。(圖/路透社)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在臺積電任職工程師30多年,儘管年薪多達400多萬元、長期累積配股達到1億多元,龐大的工作壓力卻讓他難以調適,導致他回家後經常因爲細故,大聲對何姓妻子咆哮辱罵,2008年起甚至會動手打人,何妻不堪受辱2019年決定提出離婚訴訟。
張男經法官的勸說後,同意與何女簽字離婚,只是夫妻財產分配卻沒有共識,最後只好交由法官裁定。何女主張,張男名下的財產比她多1億餘元,依法她可以獲得差額約5000萬,但她只要求拿到4500萬元,外加家暴事件賠償300萬元,法院最後判她可以分得4500萬元財產,家暴部份則是獲賠100萬元。
張男事後卻不願意給錢,他認爲股票是自己賺的,家暴也只是偶發事件,爲避免法院強制執行,他決定進行脫產,將臺積電383張股票以200多元賣出,並把錢不斷匯到海外帳戶,過程中沒有給何女任何一毛錢,氣得何女決定向法院提告。
檢方調查後依《刑法》損害債權罪起訴張男,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管收張男1個月,只要張男願意還錢給何女,或是提出有效的還錢計劃,計劃獲得法官同意,就可以隨時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