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颱風險賠不賠土石流?屋主得買對保險 轉嫁損失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颱風帶來的豪雨有可能引發地層下陷、滑動山崩土石流,危及住宅安全及造成損失時,民衆想以颱風洪水險申請理賠時卻會遭到拒絕,其實是買錯保險所致,這些都是屬於該險的除外責任事項無法獲得保障。

救難人員在發生土石流現場搜救。圖爲四川茂縣。(圖/CFP)

產險公會表示,民衆可以爲住宅投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只是這個保險須附加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主約險)纔可以購得。

而其因爲發生這類事故機率低,民衆對於投保這個保險的意願非常低,只是類似事故一旦發生,造成損害相當龐大,提醒靠近山坡地一帶住戶可以多加做好防護措施

依《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條款來看,是理賠因非地震的突發及不可預料的地層下陷、滑動、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以及土石流所導致房屋毀損的情況

保險公司會理賠扣除保戶自負額後的損失部分,譬如說必要的清除費用,還有當房屋須修復或重建期間裡,須暫住旅社租屋所支出的合理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的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爲3千元,以60日爲限。

民衆還要特別注意,如果是以下狀況導致的損失,是未包含在《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理賠保障範圍內。

像是「直接因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導致的損失」、「直接或間接由於海岸遭受浸蝕、地層隆起所導致的損失」。

還有,當房屋建築物工程完成後1年內,因固有瑕疵產生下陷所導致的損失,但因外來意外事故所導致者,則不在此限。

如果是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導致小徑車道圍籬圍牆大門擋土牆及露天設備設施的損失及其清除費用,則也不是在理賠範圍內。

而且若是因爲保戶自行監造的房屋建築物,出現設計錯誤施工不良或材質不佳等導致的損失,也非《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險附加條款》(附約險)的理賠保障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