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監院糾正管中閔兼職 臺大:簽約、來函時間有落差無違規
▲監院糾正教育部和臺大,臺大主秘李心予認爲是臺哥大提供的時間序有落差,沒有違法兼職。(圖/記者崔至雲攝)
監察院調查臺大新任校長遴選涉有違失,今(16日)對臺大及教育部提出糾正。臺大主任秘書李心予表示,臺哥大提供資料的時序前後落差,最後都有完成程序,認定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持續等待訴願結果,目前不會重啓遴選。
臺大新任校長遴選案,監察院對臺大和教育部提出糾正,臺大主秘李心予表示,電機系教授鍾嘉德、財金系教授管中閔在訂定產學合作契約及同意函時間一致,申請過程不同,是依臺哥大提供的資料時序,財金系教授管中閔的資料,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議委員資料,時間上,較同時提出三項申請之電機系教授中嘉德稍晚,但最後在簽訂合約上,是同一時間。
李心予說兩位教授的兼職案,都在106年9月29日完成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行政事宜,臺大並在106年10月2日函覆臺灣大同意管教授及鍾教授擔任該公司的三個兼職,聘期均在106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止。李心予也說,目前持續等待訴願結果,臺大校長遴選,仍尊重遴委們的決定不會重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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