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剛、首都信息 876 萬大單(廢)

2024 年 6 月 11 日,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新一代智慧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招標公告,預算 8,868,100.00 元。

項目建設內容:

中標結果

2024 年 7 月 23 日發佈中標結果,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8,760,000.00 元(中)。

評審結果:

投訴處理結果

2024 年 9 月 25 日,韶關市財政局發佈《政府採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韶財採決 ﹝2024﹞9號)》。

投 訴 人:華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採購人: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相關供應商: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訴人因對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就“韶關市新一代智慧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編號:SG24GZ024)”(以下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覆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於2024年8月14日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請求:

1、對中標方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11項涉嫌嚴重造假的知識產權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逐一進行最低限度的真實性覈驗,並給出覈驗過程及結果的書面材料(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截圖證明或權威鑑定機構結果證明)

2、對應招標文件評分項項目團隊技術實力第 4 條“擬投入的項目團隊其他成員獲得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考試評價證書》中的中級或以上證書的,每提供一個證書,得 1 分,本小項最高得 2 分”,其人員是否同樣不具備該資質,也應進行最低限度的真實性覈驗。

投訴人稱:

根據該採購項目的招標文件,需要對投標人的知識產權資質進行評分(評分標準高達16分),現有中標方並未取得相關評分要求中的知識產權資質,提交虛假資質文件,最終得分爲84.8分,涉嫌嚴重造假。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我司己將上述情形反饋至代理機構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處,代理機構未進行最低程度的形式覈查。

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稱:

我中心於2024年7月24日收到華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遞交的關於韶關市新一代智慧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質疑函,其中,與投訴事項相關的質疑事項爲“中標公告中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得分總分84.8分,得分明顯過高,經天眼查等權威渠道查詢首都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無招標文件中要求的相關知識產權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1.根據財政部國庫司在留言(留言編號:0484-3675225)的答覆“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並未禁止代理機構基於民事關係就質疑事項向相關供應商覈實情況,但採購代理機構不具有行政調查權。採購代理機構可以根據相關供應商提交的材料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質疑答覆。”,我中心採取了函請中標人迴應、組織原評標委員會論證、覈對檔案資料等措施對該質疑事項進行覈實。綜合以上覈實情況,我中心於2024年8月1日對質疑函進行了書面答覆。2.投訴書副本第五點的“2.對應招標文件評分項目團隊技術實力第4條……其人員是否同樣不具備該資質,也應進行最低限度的真實性覈驗……”未曾在華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遞交的質疑函內提及。

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稱:

1、投訴書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涉嫌僞造證據,不足於信。天眼查搜索我公司名稱後,在“知識產權”模塊-“軟件著作權”中首頁即出現帶有“數據中臺”字眼證書。

2、“天眼查”等並不是知識產權證書查驗覈實的官方渠道。

3、投訴書請求對我公司著作權證書進行覈驗。經覈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需要註冊才能使用相關信息,在其註冊用戶協議有如下提示:“七、免責1、本網站對服務之及時性、安全性、全面性和準確性不作擔保。本網站從註冊用戶及用戶處取得的各頂信息數據…本網站無須對此數據信息的準確性承擔任何責任和後果。”。

4、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2 超出已質疑事項的範圍。

5、我們認爲投訴人企圖通過惡意投訴干涉中標結果、妨礙項目單位建設、造成項目遲延,我公司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6、我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應受保護。

7、我公司將嚴格按照招標要求及投標文件承諾,自願接受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的檢查覈驗、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需),證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經調查,本機關查明:

“韶關市新一代智慧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項目編號:SG24GZ024)”預算金額886.81萬元,採購方式爲公開招標。2024年6月11日,代理機構發佈該項目招標公告。6月28日,代理機構發佈該項目第一次更正公告。7月2日,代理機構發佈該項目第二次更正公告。7月19日,本項目開標、評標;7月23日,代理機構發佈中標公告,中標供應商爲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首都信息公司)。7月24日,華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永道 <北京> 公司)提出質疑;8月1日,代理機構答覆質疑;8月12日,華信公司提起投訴。本項目尚未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以上事實,有華信永道 <北京> 公司提交的投訴材料,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首都信息公司提交的答覆材料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等佐證。

經審查,本機關認爲:

一、關於投訴事項 1

首先,本項目的《評審報告》、《中標 <成交> 通知書》、結果公告等證據證實,首都信息公司、華信永道(北京)公司、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供應商參與了本項目投標。該6家供應商均通過了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通過詳細評審,本項目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爲:第一中標候選人:首都信息公司(評審總得分87.55)、第二中標候選人:華信永道(北京)公司(評審總得分82.04)、第三中標候選人:四川久遠銀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評審總得分78.04)。2024年7月23日,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第一中標候選人首都信息公司發出《中標 <成交> 通知書》,確定首都信息公司爲本項目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其次,經覈查,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技術評審因素“知識產權(16.0分)”設置的評審標準爲:“1、投標人具有“業務中臺”、“數據中臺”、“技術中臺”相關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本小項最高得6分。2、投標人具有“用戶畫像”、“智能風控”、“稽覈審計”、“貸款不見面”、“失信懲戒”、“電子檔案”、“渠道服務”、“運維監控”、“運營決策”、“多維總賬”相關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每提供一個得 1 分,每項不可重複計分,本小項最高得10分”。針對技術評審因素“知識產權”的評審標準,首都信息公司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15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本項目的《技術得分統計表》顯示,首都信息公司在技術評審因素“知識產權”的評審得分爲滿分 16 分。

鑑於華信永道(北京)公司投訴認爲,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涉嫌造假。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國家版權局1號令)第六條第一、二款“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爲軟件登記機構。”的規定,本機關於2024年9月3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函,要求對首都信息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15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進行覈查。2024年9月16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向本機關提供了15份與首都信息公司相關的《計算機軟件登記概況查詢結果》(下稱查詢結果)。經覈查,首都信息公司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15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有11份證書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不一致,具體如下:

1、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3SR1683189)中的軟件名稱爲:“文旅業務中臺[簡稱:業務中臺]V1.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文旅行業管理平臺[簡稱:文旅平臺]V1.0”。

2、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400980)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數據中臺[簡稱:數據中臺]V5.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大數據平臺[簡稱:黨建大數據]V5.0”。

3、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400997)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技術中臺[簡稱:技術中臺]V5.1”。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雲黨宣平臺[簡稱:雲黨宣]V5.1”。

4、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396337)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住建-用戶畫像V4.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黨性體驗平臺V4.0”。

5、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397413)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智能風控平臺V5.1”。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黨性提升教育平臺V5.1”。

6、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397280)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稽覈審計工作平臺[簡稱智慧稽覈審計]V5.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黨務工作平臺[簡稱:智慧黨務]V5.0”。

7、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801860)中的軟件名稱爲:“貸款不見面系統V1.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GIS製圖系統V1.0”。

8、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3SR1476214)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失信懲戒平臺[簡稱失信懲戒平臺]V5.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診付通系統[簡稱:診付通]V5.0”。

9、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399722)中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渠道服務平臺V3.5”。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首信智慧黨建-黨建門戶平臺V3.5”。

10、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395783)中的軟件名稱爲:“運營決策平臺V2.5”。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幹部教育培訓平臺V2.5”。

11、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號2024SR0802755)中的軟件名稱爲:“重點專項摸排多維總賬信息系統[簡稱摸排建賬系統]V1.0”。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同一登記號項下的軟件名稱爲:“重點專項摸排覈實臺賬信息系統[簡稱:摸排建賬系統]V1.0”。

另,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顯示,上述 11 份證書所涉軟件未見變更或補充登記信息,未見補發或者換髮登記信息。

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2024年9月18日,本機關向首都信息公司發函,要求該公司提供上述證書的原件進行覈查,該公司未予回覆。

以上事實表明,首都信息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 15 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中,有 11 份證書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供的查詢結果不一致,屬於虛假材料。首都信息公司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爲。華信永道(北京)公司投訴 1 成立。

二、關於投訴事項 2

華信永道(北京)公司的質疑函、投訴書顯示,其要求對首都信息公司提供的:“擬投入的項目團隊其他成員獲得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考試評價證書》中的中級或以上證書”的真僞進行覈查的投訴事項,在提起投訴前,並未依法進行質疑。因此,華信永道(北京)公司的投訴事項2不符合《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的規定,屬於無效投訴,本機關不予處理。

綜上,首都信息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及《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本採購項目中標結果無效,採購人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依法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韶關市財政局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