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人口老齡化勞動法律體系需調整,爲大齡、高齡勞動者提供權利保障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周頔 北京報道

人口老齡化是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過程中的一個基本國情,也是一個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隨着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勞動法律保障體系如何銜接延遲退休,大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如何有效保護,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話題。

當前,我國的勞動法律體系在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北京大學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葉靜漪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勞動法是新中國第一部勞動法律基本法,確立了現代中國勞動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過去三十年裡,隨着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整個勞動法體系不斷地完善、發展,同時見證了中國經濟、社會的進步與騰飛。

葉靜漪也表示,我國勞動法律制度體系目前還不夠完善,例如勞動法的適用範圍過窄、對勞動關係的調整手段單一,勞動合同法的理念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基本勞動標準如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等立法缺失,新就業形態缺少法律規制,集體勞動關係的法律保障仍有不足等。爲此,建議應當儘快研究出臺勞動基準法,推動制定勞動法典,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高齡勞動者羣體法律保障尚有不足

“現行法律體系對近年來數量快速增長的靈活就業勞動者保障尚有不足,一些退休後又進入工作崗位的高齡勞動者權益也沒能得到很好保障,特別是工傷認定困難,反映了勞動法律體系存在一定的侷限性和滯後性。”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教師李靜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稱,應加快推進勞動基準法的立法進程,完善針對大齡(高齡)勞動者、殘疾勞動者、未成年勞動者等特殊羣體的勞動法律保障。

高齡勞動者工傷認定困難的情況在現實中時有發生。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主任黃樂平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當前我國勞動糾紛總體呈現高頻次、高數量、廣範圍等特點,既有涉及權利的糾紛,也有涉及利益的糾紛。與此同時,近兩年勞動爭議呈現高發趨勢。

黃樂平介紹,在來到義聯尋求維權救濟幫助的勞動者中,高齡勞動者的比例並不高,主要集中在工傷(人身損害賠償)和工資(勞務報酬)兩個方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的高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只能形成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此,雙方發生糾紛後就不能適用現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李靜表示,隨着我國社會老齡化程度上升,針對還擁有勞動能力、勞動意願的老年人,也應完善他們的勞動保障,推出促進老年產業發展、幫助老年人再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勞動法制定三十年來,我國的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私營經濟和服務業快速增長,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邊界和勞動形態也隨之改變。不能以孤立的學科邏輯看待勞動法問題,而是要根據國家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推動整個勞動法體系適應國家改革開放的大趨勢,適應新質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這是下階段勞動法律體系制修訂的歷史任務。

爲大齡、高齡勞動者提供權利保障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自願、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葉靜漪表示,隨着我國人口健康狀況、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影響,延遲退休改革勢在必行。

王天玉指出,要正面認識漸進式延遲退休對調節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意義,可以預見,此項改革將推進高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等相關制度發展,從整體上促進勞動領域的規範體系完善。

葉靜漪也強調了“自願、彈性原則”的重要性,認爲要充分尊重大齡勞動者的自身意願,發揮勞動力市場的調節作用,給勞動關係雙方更多的自由選擇,同時需要協調好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制度銜接,爲大齡勞動者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

當前的勞動法律關係如何與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相適應?黃樂平指出,如果只是退休年齡有所延後,現行的法律體系是可以消化的。但如果延遲退休涉及對勞動者各方面權利的調整,就可能需要對當前的勞動法體系進行重構。

“從目前來看,延遲退休不至於對勞動關係產生特別大的影響,在勞動法律層面問題並不突出。但可能會給大齡勞動者就業帶來壓力。”黃樂平稱。

李靜則認爲,國家層面必須積極地配套實施大齡勞動力市場政策,明確大齡勞動者的權力、義務、責任等。此外也需要根據是否已退休、已經開始領取退休金,來分類推進大齡勞動者、高齡勞動者的勞動法律體系的保護。

隨年齡增長,勞動者的就業適應力會降低,健康狀況趨弱,大齡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因此,有觀點認爲,隨着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推進,應在勞動法律體系上給予大齡勞動者更大權益保護傾斜。

對此,葉靜漪表示,勞動力市場中大齡勞動者確實存在一定的競爭弱勢,但同時也有一定的經驗優勢,比如勞動工作經驗、崗位熟練程度等。她認爲,勞動力市場需要平衡,既要保護大齡勞動者的權益,反對年齡歧視,同時也需要考慮具有可持續性的代際發展,不能過度傾斜保護力度,要更多發揮市場調節機制。

對於是否需要爲大齡勞動者提供更多權利保障傾斜的問題,黃樂平認爲要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一方面,從社會角度看,確實需要爲大齡勞動者提供友善的社會環境,通過法律法規保障他們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會基於成本考慮,優先選擇中青年勞動者,因此要考慮大齡勞動者的自身特點給予一定的傾斜性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兼顧青年人就業與大齡勞動者權益保障。在當前年輕人就業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制定向大齡勞動者進行勞動權利保障的傾斜政策可能並不具有可行性。但隨着人口結構變化,當整個社會出現勞動力供給不足的情況,需要大齡勞動者做更多貢獻的時候,屆時再出臺傾斜性的保障措施和法律法規會更容易被社會接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