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單次醫材重複用...衛福部提「3大共識」 收費標準須揭露!
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引發爭議,衛福部今(14)日召開專家會議,邀請醫工專家、感染管制、外科等各級醫院學會代表與消基會出席,醫事司、食藥署、疾管署與健保署等官員也列席參與,經過超過2小時討論,得出3大共識,未來仿照其他國家訂出使用指引,並針對第一次使用、再次使用訂出不同收費標準。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綜觀國際間管理規範,只有法國明定禁止重複使用,但政策也受到國內論文挑戰,其他歐盟國家中,西班牙重複使用醫材超過80%、德國也有45~50%。亞洲地區根據已發表論文,也有超過8成允許使用情形。而美國則是針對單次使用醫材訂出指引,正面表列可重複使用品項,目前約有80項可重複使用。
石崇良提到,下午會議中,專家學者在檢視世界各國規範後,得出3大共識,一爲考慮安全性避免感染,二爲維持效能,三爲兼顧到病人的可負擔性。由於新興醫材越來越昂貴,單次醫材使用標準放寬後,也能讓經濟能力不夠的民衆,也能使用到高科技產品。
1. 仿照其他國家,訂出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指引原則,讓醫界有所遵循。
2. 由各醫學會依照上述3原則提出醫材交由衛福部審查,經核可後採取正面表列措施,訂出可經消毒後再次使用的一次性醫材。
3. 醫院需建立內控機制,在消毒過程中,必須有安全與品質控管,衛福部也會建立外部稽覈機制,並委託專業團體審查。
4. 針對一次性醫材首次使用、再次使用訂出不同的收費標準,病人使用前須充分告知,給予選擇機會。
▲單次醫材重複用...衛福部提「3大共識」,收費標準須揭露!(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最後,石崇良提到,雖然衛福部將開放一次性醫材再次使用,但心臟節律器、人工腎臟等體內植入醫材,絕對不在允許範圍。下午會議中,已請各醫學會在1個月內彙整希望正面表列的一次性醫材,衛福部收到申請後將逐一審查,最快3個月後開會討論。
未來醫院若重複使用未正面表列的一次性醫材,將被視爲管理疏失,若因此造成病人傷害,可依《醫療法》第108條第1款,視爲業務過失;也可依同法第4款,使用禁止藥物,處5萬至50萬元罰鍰,嚴重者可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