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等,江西江州農商行被罰6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江西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江州農商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土地保證金;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等,被罰款6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潯金監罰決字〔2024〕12號

被處罰當事人

江西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貸前調查不盡職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土地保證金;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6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江西江州農商行賽城湖支行行長、客戶經理張軍,對江西江州農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土地保證金;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事項負有責任,並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潯金監罰決字〔2024〕13號

被處罰當事人

張軍(時任江西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賽城湖支行行長,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江西江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前調查不盡職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於繳納土地保證金;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異常資金往來事項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處5萬元罰款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